已婚33年夫妇不育深圳代孕产子 高院拒批临时养育令 表明妻子现仅为「继母」
发布时间:18:55 2025-09-09 HKT
年近六十的两夫妻在深圳透过中介找来两位代母借肚诞子,两位代母去年同日产子,两名儿子出世纸上母亲一栏分别为两位代母的名字。两夫妻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养育令(parenting order),要求法庭把管养、照顾与管束权批予妻子。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欧阳桂如认为现时没有急切性批出养育令,拒批临时照顾及管束令,表明妻子现阶段只是两名儿子的「继母」,另要求两夫妻提供进一步法律专家报告,解释他们可否联络两位代母,证明代母放弃母亲权利并让予妻子,以及代母能否为两名儿子申请香港身份证或单程证。
内地代母产子后交两夫妻申养育令
判词指,两夫妻年近60岁、已婚33年。丈夫为在内地开设工厂并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人,妻子则为家庭主妇,惟夫妻不育,多年前曾尝试体外受精亦失败。丈夫在2020年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深圳中介S,2023年正式与中介S达成口头协议,以丈夫的精子及捐赠者的卵子制造两个胚胎,再分别植入两个胚胎到两位代母体内。
两位代母同日于深圳同一医院产子,两名儿子出世时只差近1小时,两名儿子的出世纸上母亲一栏分别为两位代母的名字。两位代母其后签订书面同意书,表明她们在代孕过程中未婚,无条件同意两夫妻自由申请养育令。两名儿子出生后一直在内地由妻子及保姆全职照顾,丈夫需工作不时往返中港,期间会探望两名儿子。
官建议联络代母为子申到港定居
由于两夫妻无法联络两位代母及中介S,无法为两名儿子申请内地户籍及「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两夫妻指两位代母显然不会对这些程序提出异议,也没有意图抚养两名儿子或干涉其生活,去年十月遂入禀高等法院,冀获批养育令让两名儿子在香港开始生活。
法官认为现时没有急切性批出养育令,两夫妻可从两名儿子的出生纸上查明两位代母之联络地址,建议他们联络两位代母后,要求她们协助以生母身份为两名儿子填写《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提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处理。由于丈夫是生父及定期探访两名儿子,故毋须为他发出养育令,而即使妻子是两名儿子的主要照顾者,其合法母亲的地位在此阶段尚未确立,现时只为两名儿子的「继母」,需要索取进一步法律专家报告。
案件编号:HCMP706/2025及HCMP707/2025
法庭记者:刘晓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