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东方「8万晚餐」骗案︱大律师解构定罪要素 女方报警后一动作成关键?
发布时间:16:44 2025-08-30 HKT
文华东方酒店「8万晚餐」约会案,警方昨(29日)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拘捕一名23岁本地姓黄男子,事件引起社会热议。不少网民指责男方「呃饮呃食」,认为「刻意隐瞒贵酒就系欺诈」;不过亦有网民质疑女方「支酒都有份饮」,既不清楚到底是谁要求开酒,也不知男方有否承诺请客。
大律师:定罪须视乎男方有否承诺请客、埋单
相关新闻:文华东方「8万晚餐」约会骗案 女事主再报案 警拘23岁男涉诈骗
《星岛头条》向大律师陆伟雄查询事件能否构成诈骗罪,他表示由于诈骗罪最高判监十年,故构成定罪的要素较多,包括双方关系、约会目的、以及男方曾否向女方承诺「我请」、「我会埋单」等。而陆伟雄亦形容今次案件「耐人寻味」,因女方曾一度在报警求助后主动销案,其后又再次报警,令人怀疑双方有否在事发后进行沟通。
相关新闻:文华东方「八万晚餐」内情曝光 骗徒识叹开天价靓酒晚膳
须证男方存心欺骗「承诺时已无意找数」
陆伟雄指出,警方今次以《盗窃罪条例》第17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的诈骗罪控告涉案男子,而非第18C条的「不付款而离去」(即一般理解的「食霸王餐」)。原因是由于女方已找朋友协助支付酒店8万元账单,文华东方酒店并无损失,故「不付款而离去」的罪名并不适用。
他表示,警方以涉诈骗罪拘捕男方,控方需证明男方通过欺骗手段,导致女方蒙受了金钱损失。陆大状强调,要入罪必须先证明男方是否曾向女方作出「我会埋单畀钱」或「我会请客」等明确承诺;加上需要有欺骗意图,即男方在作出该承诺时,其真实意图是否根本无意支付款项。
若男方从未承诺付款 女方或仅属一厢情愿
陆大状举两个场景说明定罪难度,如果一开始男方就明确表示「我请客」,并在点餐过程中鼓励女方点昂贵菜式和名酒,最后却借尿遁一走了之。在此情况下,男方作出清晰的欺骗性陈述,女方亦因此蒙受损失,诈骗罪的元素就相对齐全。
但若双方只是相约吃饭,过程中男方从未作过任何付款承诺,女方或只是主观地猜想、或期望「男士应该畀钱」。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缺乏男方欺骗的证据,就很难构成诈骗,只算是女方一厢情愿。
相关新闻:文华东方酒店约会豪花8万元 男子席间逃遁 31岁女疑受骗报案
案件耐人寻味:女方一度销案
女事主周四(28日)报警求助,惟其后表示毋须警方进一步协助,案件当时暂列求警协助,但翌日(29日)女事主再次到中区警区报案。陆大状特别指出,此案最具争议且「耐人寻味」之处,是在于女方在报警后曾一度销案,其后才再次报案。
他质疑中途销案的行为,可能暗示双方在事发后,有机会曾就款项问题进行过沟通或协商,但后来或「倾唔埋栏」。若女方从始至终坚信自己是诈骗受害者,理应不会撤销报案,认为此举为案件增添复杂性,亦更难判断谁是谁非。
至于男方的案底,陆大律师表示,根据「无罪假定」原则,在法庭正式判决被告有罪前,男方案底不会向法官披露,亦不会影响法官的判断。但若男方被定罪,其案底则会在判刑阶段供法官参考,作为量刑依据。
相关新闻:文华东方「8万晚餐」约会骗案 男疑犯曾骗女网友性交判囚
记者:陈俊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