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法官总结爆炸品专家证供 指涉案单位搜出爆燃炸药 案中爆炸装置足以造成人命伤亡
发布时间:11:21 2025-08-26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医院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157天审讯。法官陈仲衡今续总结专家证人证供,提到两名警方爆炸品专家分别处理了明爱医院爆炸案、罗湖站爆炸案及两个宏创方涉案单位内的爆炸品,专家供称明爱和罗湖爆炸案中起回的爆炸装置能够造成人命伤亡或重大物质损害,而两个涉案单位内除了发现爆燃炸药,亦搜获电池、电子火柴和电路板等,满足了制成「土制炸弹」的条件。
专家指两爆炸案现场炸弹装置可造成人命伤亡或重大财物损害
陈官提到,爆炸品专家证人、警司张立德供称在涉案宏创方503室厕所内有燃烧痕迹,并有带烧痕的金属罐和金属盖、疑似是测试工具,他认为503室是制造或测试爆炸品的地方,而宏创方1008室则是储存仓、单位内藏有镁粉和销酸钾等原料。张立德在1008室发现内有「火箭糖」的玻璃瓶及在503室发现内有「闪粉」的两个玻璃瓶,两者均为低性能炸药或爆燃炸药,在密闭空间内燃烧便会爆炸,而503室更发现高性能炸药TATP。
张立德又供称,两个单位内都检获电子火柴、电池、电路板和引信等,满足了制成「土制炸弹」4个元素,即电源、引发器、开关和炸药,而503室内的两枝玻璃瓶能造成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1008室玻璃瓶内的「火箭糖」在1至2米内亦能造成严重破坏,加上1008室内有其他化学品,会令火势蔓延。



另一爆炸品专家证人、警司卢秉善(Adam Alexander Roberts)则检验了明爱医院爆炸案及罗湖站爆炸案中的爆炸装置。卢秉善供称他到达明爱医院男厕时,发现一个已破裂及残留深褐色物质的玻璃瓶,他用明火进行测试时,发现褐色物质有爆燃反应、烟雾及甜的气味,他评估玻璃瓶内有500至1000克的爆燃炸药,而玻璃瓶亦接驳电路板、电池及包有黑色胶纸等,认为该玻璃瓶是土制炸弹,足以造成死亡、重伤或重大物质损害。
在罗湖爆炸案现场,卢秉善则起回了一个完整的简易爆炸装置及一个已烧毁的装置,前者是一个内有约1公斤爆燃炸药的玻璃瓶,而后者玻璃瓶已烧焦,但仍留有电线残骸和碎片等,并在附近发现已烧焦的电池。卢秉善认为两个装置的设计相同,虽然设计很差,但同样具备简易爆炸装置的所有必要元素,而两个爆炸装置都有能力造成他人死亡、重伤或重大物质损害。
涉案单位搜获被称为「撒旦的母亲」高性能炸药TATP
爆炸品专家证人、署理高级警司李展超的证供则提到,土制炸药的原材料一般可以在日常生活中购入,惟涉案单位检获的硝酸钾较少在家中使用到,在香港属危险品,而在503室内检获的高性能炸药TATP更是国际认可的危险物质、会被人称为「撒旦的母亲」,李展超同样认为涉案单位内检获的物品可制成简易爆炸装置。
此外,有涉案手机内被发现一个疑放入铁钉的爆炸品,李展超指如果加入铁钉或缧丝帽等物,爆炸时会对物件或生命造成直接插穿的伤害或破坏,炸弹威力会加强及造成无差别攻击,属武装组织及恐怖份子的惯常做法。
李展超亦就涉案手机内发现的怀疑试爆片段作供,称在部份片段中看到爆燃、亦有测试引信的情况,片中有人刻意蹲低及点火后立即远离,显示出片中人知悉自己在测试爆炸品,而大部份片段背景均是家居情况,李展超指温度会很高及可能导致整个单位起火;另有一段背景疑为工场的片段,片中测试的爆炸品燃点后,有出现蘑菇云,显示容器内爆炸品在短时间内完全燃烧,而片段中测试者使用车辆作掩体,可见爆炸有威力及冲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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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展超亦提到,明爱爆炸案中起回的爆炸装置残留物质为「火箭糖」,而案发时闭路电视的片段亦脗合「火箭糖」爆燃时的情况,片中可见厕所飘出烟雾,如果现场人士吸入浓烟会感到不适,甚至因为烟雾高温而肺部灼伤,而且烟雾可能遮蔽逃生出口标志,医院内更有不少病人坐轮椅或躺在病床,逃生会遇上困难。
专家指罗湖爆炸案爆炸装置一旦车内引爆会造成严重伤亡
就罗湖爆炸案,李展超则指出涉案两个爆炸装置案发时被清洁工发现及带离车厢,若非如此,装置应该会在列车行驶途中被引爆,当装置在车厢内引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伤亡,尤其涉案装置在罗湖站月台爆炸时,即使月台是开扬的环境,烟雾仍遮蔽闭路电视镜头约6至7分钟,如果在车厢内引爆,高温的浓烟可能令乘客「焗死」,而且列车须驶至车站才能停止,乘客会无路可逃。李展超认为爆炸时间是精心设计,原本的目标是想列车驶回人烟稠密的地方后再引爆装置。
此外,控方指称涉案被告计划在3月8日发动将军澳尚德停车场爆炸案,他们透过涉案Telegram群组讨论计划和分工,并打算当日放置一个内有20公斤「闪粉」的爆炸装置到将军澳。李展超供称,20公斤「闪粉」的爆炸威力惊人,杀伤力范围可达数十米,甚至在300米外仍能听到巨响及感受到冲击波。
8名被告依次为41岁何卓为、30岁装修工李嘉滨、32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5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33岁文员杨怡斯、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