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50万元财债呃「遮仔会」贷款逾5.7万 前男警欺诈罪成押8.28判刑 官斥蓄意及罔顾后果地欺骗
发布时间:11:22 2025-08-13 HKT
时任警员2019年向俗称「遮仔会」的警察储蓄互助社申请贷款时,虚报自己当时每月须偿还的贷款额,及隐瞒自己向六间财务公司借贷逾50万元,诱骗「遮仔会」批出逾5.7元贷款,遭廉署落案起诉。涉案男警早前否认欺诈罪受审,裁判官王证瑜今早在西九龙法院裁定他罪成,斥他蓄意及罔顾后果地欺骗「遮仔会」,将案件押后至8月28日判刑,待取背景报告,期间被告还柙候惩。
王官裁决时指,被告自辩时表示2019年在贷款申请书上的「是否有向其他银行贷款」一栏勾上「无」,亦在贷款总额一栏填上「0 元」,惟被告当时理应要还款逾2.4万元,被告庭上解释,因工作繁忙、感冒等,故草率填错资料,并表示申请书上有关长俸金额等资料都填错。王官认为,被告的确曾填错申请书的数项资料,惟被告在递交前有作修改,在递交时仍错误的资料仅是涉案资料。王官直言,即使被告错误勾上「无」,「都唔会唔填总还款额」。
「求其签」说法不可信明显有违常理
王官续指,被告在2017年时已申请过「遮仔会」贷款,当时被告有申报在其他银行贷款及总还款额,唯被告在2019年填写申请书时却没有作申报。被告更在申请书上签署,确保资料正确及完整的声明,惟被告自辩时却称当时「求其签」。王官明言,其说法不可信,在2017年签署时必定已知道申请书是重要文件,被告指称「求其签」、「无确认」的说法明显有违常理。被告亦签署指他申请时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庭上自辩时则称患感冒,两者有明显分歧,故不接纳被告自辩时的证供,被告必然是有意图欺诈「遮仔会」批出贷款,裁定他罪成。
王官斥,被告蓄意及罔顾后果地欺骗「遮仔会」,明显是因为被告若申报其他贷款的每月还款额,会超过家庭收入 70%,「遮仔会」会要求被告提交其他收入证明,才可以批出贷款。惟被告虚报还款额便能诱使「遮仔会」顺利批出贷款。王官裁定被告罪成后,辩方代表两度要求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惟遭王官拒绝,被告须还柙至8月28日判刑,待取背景报告。
47岁被告马伟昌,为时任警员,被控一项欺诈罪。控罪指,指他于2019年7月3日至7月10 日,在香港藉欺骗,即向「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讹称向互助社私人贷款申请书所载内容及资料均为完整及正确,并意图诈骗而诱使互助社职员,向马伟昌批出一笔 57,060 港元贷款,而导致马伟昌获得利益,或该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综合庭上证供,被告在1996年加入警队,在1997年成为警察储蓄互助社成员,案发时任职警员,现已离开警队。被告在2019年7月向警察储蓄互助社申请一笔逾5.7万的私人贷款时,在申请书内声称自己没有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申请任何贷款,惟当时被告已分别从六间财务机构取得合共逾50万元贷款,每月须还款逾2.4万元。被告自辩时称,案发时自己草率填错资料,承认自己未能每月准时还清财务公司的欠款。辩方另在结案陈词提及,财务公司一直容许被告缴付低于每月应还的金额,故被告在填写申请表时误填「每月实际还款金额(即约6千元)」,而非「每月应还款额(2.4万元)」。
案件编号:WKCC5249/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