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女同事投毒食环外判工罪成囚2年 官拒接纳以感情纠纷作求情理由

更新时间:18:49 2025-08-12 HKT
发布时间:18:49 2025-08-12 HKT

食环署男外判员工疑因求爱不遂,而在女同事饭盒下毒,致该女同事一度入深切治疗部留医。男外判工早前否认一项意图损害而施用毒药或残害性或有害物品罪受审,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入狱2年。裁判官余俊翔指,案件性质非常严重,虽辩方称被告获事主原谅,但事主「好返只系幸运」,加上被告有预谋犯案,亦不接纳感情纠纷为求情理由。

相信被告自愿下向事主父亲作招认

余官指,控方证人证供简单清晰直接,可信可靠;而他不认为被告的说法真确,指出被告曾在首次录影会面中称不知亚硝酸钠为何,惟其后又称读书时曾学过所以记得,可见被告前言不对后语。被捕后,被告身上被搜出用透明胶套承载著的白色粉末,他声称因「执垃圾」,觉得胶樽有用故带在身上,余官直言被告说法不合理。
 
辩方曾质疑事主罗晓谕任职教会牧师的父亲与被告对质的录音内容自愿性,指罗父作为权力人士,被告或受到影响而招认。余官指出,被告曾表示为了事主而参加教会,亦非持续参加,故认为被告在信仰或情感上均未与罗父或教会有紧密依赖。被告曾称罗父为「岳父」,余官指出只发生过一次,而被告亦曾被告知事主并非合适对象,以及知道案发时事主与他人有亲密关系。因此,余官不认为在录音当日罗父及其他人士为有权力人士,被告当日的招认是自愿作出。

投毒性质非常严重「好返系幸运」

另外,余官提到罗父曾开宗明义向被告指出教会内有闭路电视,当日亦是公开聚会,被告必然知悉他的说话会在众目睽睽下被人听见、目击及记录,而录音清晰完整兼有闭路电视片段支持,没有对被告造成不利,终接纳为证供。

余官指,案件涉及化学物直接加入事主食物当中,性质非常严重,虽辩方称被告获事主原谅,但不能不顾及事主在食用有毒物后快速出现反应,并须入深切治疗部留医,「好返只系幸运」。余官又指,被告有预谋犯案,他知悉事主会带饭盒,并趁其睡著时投毒,认为感情纠纷并非求情理由,终判处监禁2年。

求情称因感情纠纷引发犯案

辩方求情指,本案后被告很大机不再获食环署雇用,而他与事主及罗父的关系决裂,不会再有接触,重犯机会低。辩方续指,万幸事主无非常严重的后遗症和不可逆转的伤害,本案在同类案件中并非最严重,被告是因感情纠纷而犯案。辩方又指,被告曾在录音中哭泣,而当时事主及罗父一定程度上原谅了被告,加上被告一直还柙至今望法庭考虑。

29岁被告叶文飞,报称无业,否认一项意图损害而施用毒药或残害性或有害物品罪。控罪指,他于2024年11月26日,在旺角钦洲街西87号食物环境卫生署休息室内,非法及恶意导致向罗晓谕施用1至1.5克的亚硝酸钠,意图使该罗晓谕受损害、精神受创或恼怒。

录音显示被告曾在教会撒水银及于事主饭盒落毒

控方于审讯时,曾播放去年12月1日,事主任职教会牧师的父亲与被告的对质录音,谈及被告在教会撒水银、及在事主饭盒落毒的事宜。被告哭称事主「呃我感情」,故在饭盒落毒,「我嬲,想俾𠮶教训佢」。被告另承认曾在事主的饭盒落1至1.5克亚硝酸钠,表示曾搜集资料该份量不会致命,不知道落药会令事主晕倒,仅「想俾𠮶教训佢」。

辩方反对上述录音呈堂,质疑录音内容的自愿性,指被告不知对话会被录音,亦不知已报案,故有机会侵犯被告的权利。辩方又指,罗父曾高声呼喝被告,并想诱导被告承认所犯之事。裁判官听毕陈词后,终决定将录音呈堂。

案件编号:WKCC5537/2024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