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被告杨怡斯一方陈词指控方案情「八无」 未能证明杨参与串谋
发布时间:11:10 2025-08-12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149天审讯。第5被告杨怡斯一方今续结案陈词,指控方针对杨的案情是「八无」,包括在杨的电脑或手机内没有发现任何证据、没有可靠的警员证供、没有质素可靠的闭路电视片段、没有证据证明杨的家中衣物与闭路电视片中人相同及没有证据显示杨曾把纸鹤交给其他被告等,未能证明杨参与爆炸案串谋。
杨怡斯一方指辨认戴口罩人士身份非常不可靠
第5被告杨怡斯的代表大律师陈伟彦今指,监视警员针对杨的身份辨认证供「不值一提」,除了2020年3月7日在朗豪坊外,在其余情况下,当时监视警员跟踪的女子均戴上口罩。陈续提到,疫情期间曾有一套电视节目是女子戴着口罩选美,一个人有否戴着口罩、其样貌可以有很大分别,「有一啲人你发现佢除咗口罩,同你想像中完全不同」,监视警员要辨认一个戴口罩人士的身份是非常不可靠,其证供不独立及不客观。
陈亦批评侦缉警长温文镜的证供,指控方主问时率先向温提出会处理杨的案情,其后展示闭路电视片段和截图时,也用滑鼠指着片中人,「来都来了,(温)唔同话𠮶个系第6被告(张琸淇)咩」,而且温供称能透过片中人的步姿及Chanel手袋,认出片中人是杨,但温没有在现实中见过杨走路,以闭路电视片段的解像度亦看不清手袋的商标,温在书面供词中亦从未提及这两点。


陈续指,控方指称杨在2月2日从油塘住所前往港铁罗湖站放置炸弹,但相关闭路电视片段像素不佳,控方又指警方在杨的家中搜获与片段中人相同的衣物,但控方未能证明杨是独居、甚或未能证明到片中人居住杨的家中,因为控方未能提供任何闭路电视片段,以证明片中人曾出入杨的家中,仅因片中人曾出入杨居住的大厦便指片中人是杨,「简直系儿戏到极点」,而且片中人案发时身穿衣物亦是十分普遍。
陈又提到,控方称在杨家中搜获的八达通卡记录符合2月2日罗湖爆炸案片中人的行踪,但该八达通卡并非个人登记,没有证据显示当日必然由杨所使用。陈又指,无论透过监视警员的证供及杨家中的物品,都未能肯定杨便是涉案Telegram群组成员「叉鸡饭」,而杨家中的电脑和手机更没有发现任何与案相关内容。
被告张琸淇一方指知情不代表参与亦无责任举报
第6被告张琸淇的代表大律师林国辉今结案陈词则指,张琸淇案发时与第3被告吴子乐刚成为情侣约4至5个月,套用生活经验,年轻人在热恋期会倾向与伴侣长时间共处,故张琸淇曾一起出现在涉案宏创方单位亦属正常,而她从未独自前往宏创方。虽然张琸淇透过吴得知爆炸案的资讯,后来亦被加进涉案Telegram群组,亦曾与吴一起前往西环和嘉顿山、出席控方指称的爆炸案会议,但知情不代表参与。
林续指,张琸淇没有法律责任去举报、阻止或离开吴,而她在警诫录影会面中也表明自己没有参与,她亦说过自己出席嘉顿山会议,是关注吴的安全,她当时只在场聆听,没有参与讨论,仅曾提醒吴不要喝太多酒;另外,张琸淇也不曾搬运任何物品到涉案宏创方单位,她仅曾到过宏创方两次,而控方亦没有指称她曾在场参与测试爆炸品等。
此外,控方指称吴在涉案Telegram群组曾称女友可以用行李箱运送爆炸品。林则指,涉案群组在后续对话中仍继续讨论运送的安排,从未落实张琸淇用行李箱运送爆炸品,而且张琸淇也从没有答应自己会协助。
被告何培欣一方指从讯息对话可见她只关注何卓为非爆炸案
第7被告何培欣的代表大律师郭憬宪今结案陈词提到,何培欣在明爱医院爆炸案、罗湖爆炸案及计划发起的将军澳爆炸案发生时均身处家中或在做功课等,而控方倚赖何卓为和何培欣两人的Telegram对话记录去证明何培欣参与串谋,但两人的对话由1月开始,愈接近3月、对话则愈少,反映何培欣并未参与爆炸案串谋,相关对话亦只是两人之后谈情说爱,即使何培欣问及一些相关事件,她所关心的对象亦不一定是爆炸案,而是何卓为本人。
郭续指,套用两人之间的感情框架,何培欣当时面对何卓为的Telegram讯息,其模式是「正常就搭下嗲,你kam我就hea」。法官陈仲衡关注「kam」的意思。郭解释,即指「自己做一啲令人尴尬嘅嘢」。
在明爱爆炸案发凌晨,何卓为曾发讯息指「旧嘢好似爆唔到」,其后何培欣回复「Failure teaches success」。郭今指出,案发时何卓为连续多晚在Telegram「放负」,何培欣可能只是关心何卓为的负面情绪,后来何卓为发讯息提到「分工」及询问何培欣意向,当何培欣回复「文宣部」时,何卓为则回复「你唔做哨兵陪我行?」。
郭又引述自己有养狗,并比喻情况如同小狗接连数日在凌晨吠叫,其后突然拿来多个玩具要求陪他玩耍,当何培欣勉强挑选了「文宣部」这玩具时,小狗却推开及要求玩「做哨兵」。郭指「系咪好烦」,并指陪审团可从中看出当时何培欣的言不由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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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为41岁何卓为、30岁装修工李嘉滨、32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5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33岁文员杨怡斯、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