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登记草案属政府义务 法庭考虑法例而非价值观︱专访

更新时间:08:15 2025-08-09 HKT
发布时间:08:15 2025-08-09 HKT

政府7月初公布《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细节,赋予在海外已做婚姻登记的同性伴侣有限的权益,包括医疗及处理身后事等的权利,引起社会热烈讨论。大律师公会主席毛乐礼向《星岛》表示,政府有义务推出草案,以回应终审法院判决,满足《基本法》要求,但他强调,有关草案实质上的内容,公会不作评价,「因为始终涉及一些非法律的考虑。」

草案实际内容 公会不作评价

毛乐礼表示,终审法院当时的判决是基于《基本法》在宪制上的担保,尤其是在人权方面的保障,法院给予两年时限,让政府提出法例草案。他认为,法院同时没有指明法例的内容「实实际际是怎样」,是给予一个弹性的酌情权,让政府去草拟那条法例,惟公会不就该草案实质内容作出评价。

法庭不是决定价值观之地

另外,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公厕规例》对跨性别者构成歧视,社会有意见质疑「LGBTQ」群体「得寸进尺」。毛乐礼表示,了解到政府正进行上诉,故公会不会就该案件作出任何评论。他又指,法庭主要不是一个去决定价值观的地方,「不是宗教上或者其他方面谁对谁错,而是纯粹去考虑证据和法例。」

问及公会如何处理这类涉及社会价值观的法律议题时,毛乐礼指出,香港是一个多元化社会,必然有不同意见,在某些议题上在所难免会有比较大的分歧,公会身为一个法律专业团体,首先会考虑法律理据,「如果法庭有命令,都是根据《基本法》宪制要求,这就是法律的基础。」

记者︰黄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