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被告吴子乐一方指案中存在疑点 质疑警员曾对吴威逼利诱

更新时间:12:04 2025-08-07 HKT
发布时间:12:04 2025-08-07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147天审讯。被告吴子乐一方继续结案陈词,指案中存在不少疑点,控方未能证实吴便是涉案Telegram群组成员「够钟改名」,监视警员亦曾在进入涉案单位前遮蔽闭路电视镜头,而调查警员也没有在警员记事册记录吴一边录取警诫口供、一边见证警方搜证一事,质疑调查警员当时实质对吴威逼利诱,逼使吴在警诫下作出招认。

指控方赖以证明被告吴子乐为「够钟改名」理由存疑

吴的代表大律师梁耀炜陈词指,案中存在合理疑点,控方指称吴是涉案Telegram群组成员「够钟改名」,「唔系咁简单,当中存在不少疑点」,若然要确认吴是「够钟改名」,最简单的方法便是打开吴的手机Telegram查看,但控方则倚赖其他被告的手机内容等去证明。

梁续指,吴在2020年3月7日晚上于涉案宏创方503室被捕,当晚首批进入503室的刑事情报科监视警员于11时39分进入单位,随即控制吴及给他上手铐,但「够钟改名」在当晚11时42分曾致电另一涉案Telegram群组成员「一枝弓」(控方指称李嘉滨),通话时间长达110秒,而案中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吴当晚被捕后曾致电他人,当中存在合理疑点,故控方未能证明吴便是「够钟改名」。

吴子乐一方指吴于宏创方503室被捕后,「够钟改名」仍致电与人对话,证明吴非「够钟改名」。资料图片
吴子乐一方指吴于宏创方503室被捕后,「够钟改名」仍致电与人对话,证明吴非「够钟改名」。资料图片

梁又提到,监视警员在3月7日晚进入503室前,曾遮蔽503室外的闭路电视镜头,虽然监视警员解释决定是出于战术考虑,但其警员记事册并没有记录遮蔽镜头一事,在辩方盘问下才首度披露此事,监视警员根本不想被人知道,故刻意不作记录。

质疑警员「夹口供」实是带吴到残厕作威逼利诱

梁续指,警员8235更称在503室内为吴录取警诫口供,为时约3小时,期间同案被告张琸淇仍在单位内,而证物警员13556亦进行搜证及拍摄,吴更须一边录取警诫口供,一边见证警方搜证,警员记事册却从未记录此情况。梁质疑,此情况根本从未发生,两名警员只是「夹口供」,实情是8235把吴带到残厕内及对吴威逼利诱。

梁提到,控方在案中倚赖海量的闭路电视指证被告,但警方却没有索取宏创方3月8日的闭路电视片段,而当日凌晨其实吴和张琸淇仍在宏创方内接受调查;警方在3月7日晚上拘捕行动前4天,更不断搬运物品到502室,涉及共14个袋及15个行李,监视警员供称搬运的物品是爆破工具,惟这么大量的工具搬入502室,警员却没有任何书面记录。

梁续指,13556在庭上作供时提到在503室调查时,8235曾指503室内其中一个行李箱是空的及着同事搬走,而8235在庭上作供时亦有同样说法,但两人的记事册和书面供词均没有记载这部份,在事隔5年后才在庭上记起此平平无奇的说法,质疑两人的可信性;此外,13556在吴录影警诫供词期间,亦让吴见证他搜证,但当时503室的墙壁和摆放的物品均有可能阻挡吴的视线,13556亦没有向吴出示他描绘的单位草图,却让吴在记事册签名作实。

指若陪审员对事件有多于1种推论应采纳对被告有利者

宏创方闭路电视在1月25日拍摄到,吴和李带同一个平底锅,从1008室走到503室;警方在3月7日拘捕吴后,在503室检获该平底锅,锅内验出爆炸品残留物。梁今陈词指,由吴手持该平底锅到警方检取作证,相隔了两个月,控方不能证明1月时平底锅内的物质必定如同两个月后化验所得,亦不能肯定在这两个月期间没有其他人曾使用该平底锅。

吴在3月7日下午与李和女示威者「Rachel」进入503室,当时503室内冒出烟雾,控方指称吴必然对单位内测试或制造爆炸品一事知情,才会在冒烟的情况下进入单位。梁则指出,吴可能有其他原因而进入单位,例如他眼见另外两人都进入单位、便跟随进入,亦可能吴因为认识居住在503室的人,故进入查看发生何事。梁重申,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如果陪审员对事件有多于一种推论,应采纳对被告有利的推论。

另外,梁提到吴的背景,指吴没有案底,有稳定工作,案发时正在进修硕士课程,是位正在为将来打算及持续进修的年轻人,而吴年幼时父亲已离世,当吴被捕及后带回家中搜查时,吴曾拥抱母亲及哭泣,看来吴疼爱其母亲,梁邀请陪审团考量在此背景下、吴会否冒险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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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为41岁何卓为、30岁装修工李嘉滨、32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5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33岁文员杨怡斯、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