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保安扼毙精神病女儿 误杀罪成判监4年8个月 长期遭女激怒获「法外施恩」
发布时间:12:25 2025-08-06 HKT
七旬男保安因长期遭受患精神病女儿的言语及肢体攻击,3年前不堪压力在家徒手扼毙女儿后自行报警。他否认谋杀罪,声称是被女儿长年累月禁止他如厕等行为激怒下杀女。7人陪审团今年6月一致裁定他谋杀罪脱、误杀罪成,高等法院法官胡雅文形容本案为悲剧,被告长期被女儿激怒,决定「法外施恩」,另考虑到被告在审讯前已表明承认误杀罪,故以监禁7年为量刑起点,施以认罪扣减后判他监禁4年8个月。由于被告已还押3年5个月,相信快将刑满释放。
官:本案具备「法外施恩」考量空间
法官胡雅文判刑时表示,本案是一宗令人遗憾的悲剧,具备「法外施恩」的考量空间,误杀罪在香港并无固定量刑基准,刑期需视乎案件具体情节而定,法庭有责任对非法夺去他人生命的行为,判处与案情相称的刑期,故以7年作为误杀罪的量刑起点,鉴于被告在审讯前已承认基于激怒而误杀罪,获三分之一认罪扣减,最终判他监禁4年8个月。
被告陈桂生(现年74岁,案发时70岁)时任保安员被裁定于2022年3月7日,在旺角海庭道海富苑海韵阁某单位内,被激怒而误杀32岁女子陈杏诗。案情指,女死者2021年确诊患有自闭症、强迫症及亚氏保加症等精神疾病,死前五年间持续接受药物治疗。她与父母关系紧张,常因生活习惯问题包括清洁问题、物品摆放及洗碗等琐事,经常发生争执。女儿不时不让父亲如厕或睡觉。
长期受女儿精神与肢体虐待
被告前妻罗仕英指女儿自小性格内向,父女曾因争执报警,一家三口同住一室压力沉重,又指女儿「新闻都唔俾我哋睇,电视都唔俾开」。她曾要求女儿「唔好精神虐待我哋」、「唔好郁吓又打人」,当时女儿回应称,「我钟意啊,吹呀?」她曾多次建议女儿搬离涉案单位,又投诉房署拒绝与女儿分户的申请,她向家庭服务中心求助后苦等四年仍不获分配宿舍,称:「房署同埋家庭服务中心要负责」。
被告在警诫会面中表示,他与女儿相处太大压力,女儿动辄便因细枝末节争执不休,他感到「顶唔顺」、「忍无可忍」,「再系咁我觉得自己会精神分裂」,又指他事发前早已想过要杀女儿灭口。精神科医生判断被告因新冠疫情、本身性格内向、与家人同住、受女儿长年言语及肢体虐待,出现焦虑和抑郁等症状。医生指被告案发时患「中度适应障碍症」,有这样的女儿实属不幸。
案件编号:HCCC267/2023
法庭记者:刘晓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