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认知障碍公屋住户被指持私楼一半业权接迁出通知 家属入禀申司法覆核许可获批
发布时间:18:20 2025-07-28 HKT
沙田广源邨女居民今年5月入禀高等法院,指患有认知障碍症的丈夫去年接获房委会来电,未能理解房委会指控他持有私人物业一半业权,全家对事件毫不知情,他们要求撤销房委会向他们发出迁出通知书的决定,撤销他们申请公屋的限制等。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林展程经考虑后,特别是申请人丈夫的特殊情况以致他们短时间内需要迁出单位有困难,因此批出司法覆核许可的申请,要求申请人14日内向答辩方派送已存档法庭的所有文件。
丈夫被指拥物业无申报遭终止租约
申请人为蔡明珠,答辩人为香港房屋委员会及上诉委员会(房屋)。入禀状指,蔡的丈夫曾满于1991年获编配沙田广源邨一公屋单位,当时家庭成员包括蔡。房委会「善用公屋资源分组」2024年9月发现曾于1984年5月22日至1998年7月12日期间,与「二伯娘」联名持有九龙旺角某住宅物业,即拥有该物业的一半业权。房委会指曾未有申报该物业,构成虚假陈述,2024年10月31日向其发出终止租约及迁出通知书,并施加公屋申请限制,包括5年内冻结公屋申请资格及日后不得获分配优于原有单位的公屋。
称丈夫不占物业实质利益
蔡指丈夫从未居住或从该物业获益,且全家对此不知情,而丈夫于1984年因兄弟情深,借出11万元毕生积蓄予其兄长低于市价购买旺角建煌大厦一单位,兄长将一半业权转至丈夫名下,承诺还款后便将丈夫除名。蔡力陈丈夫患有认知障碍症,智力退化至3至4岁儿童水平,且脑退化速度较快,短期内将丧失自理能力,蔡认为丈夫未能理解房委会的指控及理据,亦未能告知家人曾持有该旺角物业事件的来龙去脉。
提上诉被驳回再申司法覆核求撤迁出通知书
蔡的女儿以曾的名义于2024年11月11日向房委会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上诉委员会今年2月19日完成上诉聆讯后,在2月26日确认房委会的迁出通知书,认为房委会的决定有理有据。蔡遂于今年5月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撤销房委会的迁出通知书的决定及房委会所施加的申请公屋限制等。
案件编号:HCAL1204/2025
法庭记者:刘晓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