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会事故|阿Mo入禀高院 向康文署及总承办商艺能工程等11公司索偿
发布时间:13:40 2025-07-28 HKT
2022年男团MIRROR红馆演唱会事故,悬吊半空的巨型电视屏幕在演唱会期间突然堕下,舞蹈员李启言(阿Mo)及张梓峰遭压中受伤。阿Mo本月初在区域法院向雇主公司「舞馆有限公司」申索雇员补偿胜诉,医疗费用等赔偿金额有待评估。现于海外留医的阿Mo上周五入禀高等法院,分三案向康文署及与演唱会工程相关的11间公司提出人身伤亡诉讼,但没有在入禀状上列明索偿金额。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3宗案件已排期在2026年1月9日进行核对列表审核聆讯。
分3案向总共12被告索偿
三宗人身伤亡案件原告均为李启言(Li Kai Yin),首案7名被告为艺能工程有限公司(Engineering Impact Limited)、广域策划有限公司(Infinity Project Management Limited)、协兴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Hip Hing Loong Stage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联和专业服务有限公司(United Technical Services Limited)、Lo Chung Kai Kenneth and Yiu Yuk Ying trading as C.A.N.I),辉固(香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Fugro (Hong Kong) Limited)、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署长;次案4名被告为后会馆广告制作有限公司(The Clan Too Limited)、舞馆有限公司(Studiodanz Company Limited)、香港创科媒体制作有限公司(Hong Kong Innotech Media Production Limited)及In Technical Productions Limited(ITP);第三宗案件被告则为东莞市铫龙舞台制作有限公司(Dongguan Yaolong Stage Production Co., Ltd.)。
入禀状指,2022年7月28日约22时35分在红磡香港体育馆举行的「MIRROR.WE.ARE Live Concert 2022」期间,李启言(阿Mo)作为舞蹈员工作时,一块悬吊半空或固定在天花板上
的约4米 x 4米、重逾500公斤的LED屏幕,突然崩塌、从高处脱落或坠下,压伤李启言,造成其严重的人身伤害、损失及损害。
指阿Mo受伤因12被告疏忽导致
李启言指MIRROR演唱会事故是因12名被告的疏忽、共同违反法定职责及违反一般谨慎义务所致。首案7名被告在控制、监督及授权使用场地,设计、采购、协调、组装、维护、校准、检查及认证桁架系统、升降机制及其相关组件,包括用于安装、支撑或操作LED屏幕的组件时疏忽及违反职责。舞馆有限公司违反雇佣合约及疏忽等,以致次案4名被告需共同承担连带或个别的替代责任。东莞市铫龙舞台制作有限公司则在桁架系统及升降机及其组件的设计、制造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疏忽及违反谨慎义务。李启言要求12名被告对其遭受的灾难性人身伤害、损失及损害作出赔偿,包括利息及诉讼费用。
根据资料显示,艺能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监督整个演唱会的工程项目,协兴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提供承载涉案LED屏幕的金属外框架、吊挂屏幕的机械装置、钢索、钢索组件和绞车系统。东莞市铫龙舞台制作有限公司负责制作吊挂设置的铁架、吊天升降钢索机、旋转机件、机件设计,提供组装说明及安全计算数据,如有损坏则由协兴隆维修。In Technical Producion Limited(ITP)负责提供LED 屏幕以及将屏幕安装上金属架。广域策划有限公司负责设计灯光及绘制索具装配图则,显示器材在甚么位置悬吊。香港创科媒体制作有限公司负责搭建舞台,联和专业服务有限公司专门对表演场地提供安全性顾问服务及材料和机械设备验证。辉固(香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负责判断悬挂的器材会否超出红馆负重上限,后会馆广告制作有限公司负责统筹和设计演唱会的演出流程,舞馆有限公司则为舞蹈员李启言的雇主。
案件编号:HCPI173/2025、HCPI174/2025、HCPI175/2025
法庭记者:刘晓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