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控方指首被告何卓为辩称曾借手机予中学师弟 只为与涉案TG帐号切割

更新时间:11:37 2025-07-22 HKT
发布时间:11:37 2025-07-22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140天审讯。控方续结案陈词,提到首被告何卓为出庭辩称自己案发时曾借手机给中学师弟「阿蛋」及涉案Telegram讯息并非由自己发出。控方指何的说法「完全系一派胡言」,何不但没有传召「阿蛋」作供,更未能提供对方任何相片或双方之间的对话记录,何只是虚构证供,目的是把自己与涉案Telegram帐户切割。

为求与涉案TG帐号切割而虚构曾借手机予师弟一事

控方今提到,何卓为在庭上辩称发出涉案讯息的手机在2020年2月2日至3月6日曾借给「阿蛋」,涉案Telegram讯息由对方发出。控方指,何卓为的说法「不是真、无可能是真」、全属一派胡言,涉案所有讯息均是由何卓为发出,而且何卓为其实亦同意他并未亲眼目睹「阿蛋」发出讯息,他最多也只是「估」讯息由「阿蛋」所发,何卓为又称「阿蛋」每3至5天便会向自己报告一次涉案群组的讯息内容,但其实何卓为亦可透过「多重登入」功能查看涉案Telegram群组讯息,质疑为何他不这样做。

控方又提到,盘问何卓为时出现的「转捩点」,是何卓为以为其中一个涉案Telegram群组的讯息由借给「阿蛋」的手机发出,但其实相关讯息誊写出错,实际上相关讯息是由另一部一直由何卓为保管的手机所发出。控方指如同「骨牌效应」,当这一部分的证供被推倒,「后面个啲(何卓为其他证供)全部都系讲大话」,而何卓为因为要把「五飞」和「William Wallace」等涉案Telegram帐号与自己切割开来,因而「虚构地将一啲证供或者版本讲出嚟」。

控方指首被告何卓为声称曾借手机予中学师弟,其目的只想与涉案Telegram帐号切割。
控方指首被告何卓为声称曾借手机予中学师弟,其目的只想与涉案Telegram帐号切割。
何卓为供称不认识杨怡斯(图)。资料图片
何卓为供称不认识杨怡斯(图)。资料图片

此外,何卓为供称自己并不认识被告杨怡斯,亦否认涉案Telegram群组成员「叉鸡饭」便是杨,但他的手机和声称借给「阿蛋」的手机联络人名单内均有被告杨怡斯的登记电话,亦有储存「叉鸡饭」作为联络人。控方更指,在2月2日、即罗湖爆炸案发生当日,何卓为曾透过另一Telegram帐号「想和你通渠」传讯息给「叉鸡饭」,提到与对方庆功。

何培欣指遭何为情绪勒索仍结伴外游

控方引述,何卓为供称李嘉滨、吴子乐和一名为「华御结」的男子曾在1月25日到过宏创方503室,当时「华御结」提出测试烟花,而涉案试爆片中拍摄到的男子并非自己、而是「华御结」。惟控方反驳,闭路电视拍摄到「华御结」行出升降机的画面,其身材和衣着打扮均与试爆片中男子不同,何卓为只是不想与试爆片「扯上关系」才「作故仔」,给出如此不合常理的说法。

控方续提到何培欣的案情,何培欣与何卓为案发时为情侣关系,而何卓为辩称虽然何培欣曾上过503室3次,但她与事件无关。控方指出,基于两人之间的Telegram讯息,如果何卓为指证何培欣,他亦等同指证自己,「佢唔系帮紧第7被告(大学生何培欣),佢系帮紧自己」。

控方指,2020年1月26日凌晨,何卓为曾发讯息给何培欣称「我听晚都有行动」,何培欣问到「烟雾弹」,何卓为则称「可能炸埋」。控方指,明爱医院爆炸案发生于1月27日,「点会咁啱得咁桥?」。此外,虽然辩方指何培欣当时遭何卓为情绪勒索,但何培欣其后仍与何卓为发出相关Telegram讯息,例如在1月28日曾问「之后再炸就炸胶铁?」,她并没有疏远何卓为,在同年2月更曾与何卓为前往泰国旅游。

何培欣没参与嘉顿山会议不代表没参与串谋

何卓为亦曾发讯息指「我都系叫佢哋睇下28号放唔放蛋糕」,何培欣当时回复「够人咪放」。控方指,明显两人有共识、「蛋糕」是指爆炸品,而何培欣更鼓励去何卓为放置,如果何培欣当时想疏远何卓为或遭其情绪勒索,其实可以敷衍回应,但她并没有。

控方续指,案件中「每一个人嘅参与可高可低」,最重要是他们已达成协议,而何卓为在1月28日曾向何培欣发讯息讲及分工规划,而当时何培欣回应自己会做「文宣部」;同日下午约3时,何卓为曾向何培欣传送一张图片及指「X军营加狗屋」,何培欣回复「想放果度?」、「今日你去视察下先啦」,控方指当时何培欣着何卓为去勘察,为放炸弹计划作准备。

控方又指,虽然何培欣在3月6日并没有参与嘉顿山上的会议,她陪同何卓为上山后、独自先行离开,但这不代表她没有参与串谋,因为她已经与何卓为达成串谋。

控方在结案陈词最后又作出总结,指何卓为、李嘉滨、吴子乐、张家俊和杨怡斯在案中都是主谋;何卓为是「成个爆炸案嘅主谋」,由明爱爆炸案、罗湖爆炸案、以至将军澳爆炸案,他都是主谋,并牵连何培欣,两人早于明爱爆炸案已达成协议;李放置了明爱爆炸案中的炸弹及曾到将军澳「踩线」,「一连串嘅行动都关佢事」;吴曾发指示由其女友「dead drop(秘密传递)」爆炸品,并因而牵连张琸淇;张家俊建造案中所有遥控器及相关Telegram聊天机器人,「若然无第4被告参与,唔可能成事」;杨主要角色是放置罗湖爆炸案中的炸弹,更涉及两个爆炸装置,若然在车厢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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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为41岁何卓为、30岁装修工李嘉滨、32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5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33岁文员杨怡斯、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