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住户被没收单位提司法覆核 指零耗水耗电因在妹妹家洗澡洗衣 早出晚归不开灯
发布时间:13:59 2025-07-16 HKT
天水围天慈邨慈心楼公屋单位女住户,早前因房委会20次突击家访时均「碰巧」不在家,考虑她水电用量极低又未有每天到信箱拿信件等,房委会出信收屋后女住户向委员会上诉不果,今年4月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收楼决定并要求房委会作精神赔偿。案件今于高等法院审理,女住户力陈家中不耗水电的原因是她没有家居电话、wifi路由器、电视等必需品,她每日早出晚归,在家不会开灯,充电灯购买两年后「电一直够用,好耐都唔洗叉电」,而其手机则在工作地方充电。暂委法官林展程需时考虑,将于2个月内颁布书面判词。
接房委会终止租约信函
本案申请人邓慧贤报称任职小提琴导师,涉案单位于天水围天慈邨慈心楼某公屋单位;答辩人为上诉委员会(房屋)及香港房屋委员会。
邓慧贤指房委会去年8月20日发信通知当天将上门进行家访,惟邓两日后检查信箱时才得知此事,邓即致电相关部门查询,却获告知房委会将不会再进行家访,10月31日则接获房委会的终止租约通知信函,遂提出上诉申请。
水电用量增幅低不同区域便利店交租
上诉委员会(房屋)今年1月6日告知邓,房委会其实于去年5月至8月间对邓进行过18次突击家访,发现邓未有每天清理信箱、单位水表及电表读数的增幅不大,并在不同区域的便利店缴交租金等,因而认为邓滥用公屋。上诉委员会另安排2次突击家访亦无人应门,裁定邓上诉失败,房委会表示将收回公屋单位。
称早出晚归家访未安排凌晨时段不全面
邓称其妹妹与妹夫于2022年分居,其母于2023年5月患上白内障及黄斑病变,导致视力模糊,2024年6月更因视力受损而跌伤,邓因此不但要外出工作,还需肩负照顾母亲及外甥的责任。邓力陈她早出晚归,质疑房委会家访时间未有涵盖深夜凌晨时段,执行时间不够全面。
指单位水掣失灵且不在家用电
邓今补充指,其公屋单位水掣失灵,她在家甚少开灯,仅以使用自2023年购入的充电式节能灯用作照明,但该节能灯充电一次后「电一直够用,好耐都唔洗叉电」,而其手机则可在工作地方充电,回家毋须充电。邓指她到妹妹家照顾家人,一般已在妹妹家洗澡换衫洗衫后才回家睡觉,回家便不再洗澡,而且她家内存放大量一式多件的衣物,毋须在家用水用电洗衣,她家亦没有雪柜、家居电话、Wi-Fi路由器、电视等必需品,但强调自己其实当时仍每晚持续居住于涉案单位。
房委会指以生活痕迹认定滥用公屋非不合理
法官质疑当住户早出晚归,房委会会否特别安排深夜凌晨突击家访,房委会则表明早出晚归并非借口,凌晨突击家访亦非法律要求,法官只需考虑房委会是否考虑了不必要因素,或没有考虑一些必要因素。房委会强调调查员把信件投入单位铁闸及信箱,但两日内信件仍未被取走,综观水电记录奇低、家访未有人应门情况、租金缴费纪录、与出入境纪录等,推断邓的生活痕迹,认定邓不在单位持续居住的决定并非不合理。
申请人指房委会应理解其情况安排凌晨家访
邓虽声称房委会没有证据显示她不在单位持续居住,但房委会直指邓家水电用量极低,在169日内有163日更录得零耗水耗电纪录,她也没有证据证明她自己每日回家居住。邓则指房委会有需要了解清楚每个个案的情况,认为房委会应理解邓省水省电的情况,另亦应因她早出晚归而特意安排凌晨突击家访。房委会反驳如邓明知调查员会凌晨突击家访,便会特意凌晨在家以配合调查,并非反映真实情况。邓则指受调查人即使知悉会有凌晨突击家访,也难以更改早出晚归的生活习惯,亦难以为此转换工作。
案件编号:HCAL953/2025
法庭记者:刘晓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