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颠覆案丨上诉方指林卓廷黄碧云定罪诉诸胡志伟发言 惟无证据指民主党有一致立场 原审裁断错误重大

更新时间:12:33 2025-07-16 HKT
发布时间:12:33 2025-07-16 HKT

47人2020年协议立法会过半后无差别否决财案,逼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否则特首须解散立法会再辞职。其中45人去年被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去年判囚4年2个月至10年不等,12名罪成被告申请上诉。上诉方今早于西九龙法院指案中没有证据证明民主党人在否决财案一事上有党立场,要一致行事,原审法官却诉诸党主席胡志伟发言,更在误解发言对象之下,裁定民主党有统一立场,错误重大。

指林卓廷黄碧云知悉3个非官方倡议不等于同意并加入串谋协议

案件由上诉庭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彭伟昌及彭宝琴审理;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等代表;上诉方代表包括资深大律师彭耀鸿、潘熙、大律师沈士文及关文渭等。

大律师沈士文代表林卓廷及黄碧云上诉指,宏观而言,根据协调文件,「35+」计划原意在认同「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者争取立法会过半,随住时间发展,参与者之间出现了非官方倡议,包括戴耀廷提倡「揽炒」、吴政亨出版物及3子发起《墨落无悔》声明,组织者区诺轩赵家贤正因为觉得计划被「骑劫」,于是于初选投票日后退出「35+」计划。

法官彭宝琴查问是否所有人都知悉非官方倡议,以致部份人退出,沈士文否认,指因为组织者居中统筹才知道得一清二楚,而案发时林卓廷及黄碧云却一直只与戴耀廷直接联系。原审法官裁决时得出结论指,虽无直接证据显示2人知悉戴耀廷目标,但推论2人应该知悉。沈士文反驳指有上述3个非官方倡议不等于众人协议,即使个别被告知悉也不等于同意并加入协议,原审法官裁决认为林卓廷及黄碧云加入案中串谋无疑于量子飞跃,知情只是必要但非充份条件。

沈士文续指参与初选、出席协调会议、报名参选、宣传以至竞选,乃加入串谋协议之必要条件,但非充份条件,案中有2名参选人包括刘伟聪脱罪,亦有其他参选人包括党友邝俊宇涂谨申至今没有被控,因此单纯参选不足以定罪,否则案中便无人可以脱罪,可见参选只是案件背景,控方要额外再证明被告同意无差别否决财案逼使特首辞职等。

无证据民主党人于否决财案上有党立场要一致行事

沈士文认为协调会议于辩方案情有利,因为协调会议只得出4项共识,当中无一指向有罪,期间更曾因为民主党社民连立场而起争执,民主党代表表明对否决财案有保留,司马文亦反对,最终时间所限,协调会议没有就此达成共识,结果戴耀廷草拟的共同纲领变得重要。沈士文提到九龙东新界西2区参选人报名参选时夹附共同纲领,被控时悉数认罪,另外3区则没有夹附共同纲领。另一方面由于戴耀廷不要求参选人签署文件,3子遂发起《墨落无悔》声明,内容针对否决财案,但民主党连同林卓廷及黄碧云2人均没有签署,可见民主党人对此不感兴趣,

沈士文续指余下证据不多,原审法官遂转向探讨民主党统一立场。沈士文指出案中没有证据证明民主党人在否决财案一事上有党立场,要一致行事,众多民主党人被捕也没有搜出相关文件,原审法官却诉诸党主席胡志伟发言,裁定民主党有统一立场。沈士文澄清胡志伟发言时提及「在座嘅每一个候选人」,说明其当时发言对象为在场的九龙东候选人,而非民主党人,因此原审法官裁断错误重大。

沈士文引述2人选举论坛发言,黄碧云曾称「我系会用尽宪制里面所有嘅权力同埋手段系争取五大诉求,如果否决财政预算案能够促成呢一样嘢,我哋一定会做」;林卓廷回答指「如果政府话每个香港人派三万蚊,(财政预算案)我觉得我一定要投赞成票㖞,冇理由留返啲钱畀政府去做大白象工程㗎嘛」。沈士文解释由此可见,黄碧云打算按照《基本法》行事,其颠覆意图存疑。沈士文指林卓廷方面裁断则更不合逻辑,林卓廷论坛发言表明会按议案内容而表决,原审法官却没有考虑其发言,反而诉诸不知出自何人之手的论坛笔记,明明林卓廷在此事发言,正正偏离论坛笔记内容,原审法官做法实在不一致。

上诉方指本案串谋不可能成功故不应定罪

大律师Trevor Beel代表何桂蓝上诉指法例理应清晰明确,好让一般人知道法律界线,知道何事合法何事非法。Trevor Beel回顾2020年,当时一般人均忧虑整场初选违法,而不是忧虑否决财案违法,因为案发时没有任何根据显示否决财案属非法手段。若串谋不可能成功的话,被告理应脱罪,举例指若南美帮派份子准备贩运毒品到香港,一切准备就绪,唯独是护照过期失效,无法登机,而护照乃犯案之必须品,因此不可能成功贩毒,故不应定罪。正如本案中何桂蓝与区诺轩同样早已预期立法会无法成功过半,因为何桂蓝肯定必遭DQ,事实也正是如此,因此本案串谋不可能成功,故不应定罪。

Trevor Beel续指即使立法会成功两度否决财案,促致特首辞职出缺,《基本法》第53条亦提供了完善机制应对,不会影响到国家,而所谓颠覆行为自动证明颠覆意图一说亦不成立。本案颠覆国家政权方式在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政府依法履行职能,然而事实上否决财案后,政府仍可获临时拨款等。Trevor Beel指政治一直流动,日新月异,不会固定不变,《基本法》订定机制下不会出现宪制危机,但审讯中从未传召任何专家证人说明否决财案后的颠覆后果,法庭单纯基于推测的最坏结果来将被告定罪。

Trevor Beel最后指政府存在目的在管治,立法会议员获民意授权,代表民众去游说政府,有责任用尽不同方法包括涉案《基本法》第50条,去令政府回应诉求,反问一个人如何能因此颠覆政府?

上诉方指邹家成有权得到公平审讯

大律师关文渭代表邹家成上诉,指邹家成理应有权得到公平审讯,质疑原审法官过份干预,说明邹家成首日作供主问时,3位原审法官已经参与提问,甚至接手主问。

关文渭举例指邹家成当时正解释参与初选目的,提到「由始至终我都唔相信35+呢个神话」,在预期将会「35-」的情况下,要加强制衡行政机关,故初选意义在协助香港人选出最多具备抗争意志的代议士进入立法会,「话畀法庭知道我𠮶阵系咁样谂嘢嘅」,原审法官李运腾表明不解其逻辑,原审法官陈庆伟称「没有,当中没有逻辑」。关文渭直言陪审团审讯中,陪审员不可以公开评论证人作供没有逻辑,然而陈官发言形同陪审员公开评论。

关文渭再举例指,邹家成供称政府落实五大诉求的话会于财案反映,陈官闻言主动分享自己任职铅水事件调查委员会主席时,根据其个人经验当年委员会开支数以千万计,但并未反映在财案当中,故认为五大诉求也不会反映在财案当中。关文渭指陈官向邹家成直斥其非,在法官席上作供,而且完全出于个人经验。

关文渭又举例指,邹家成列举初选中表面上主张「35+」有可能并采取积极态度的3类人时,多名原审法官先后追问,陈官最后向邹家成说「听著,想清楚,我不想你现在捏造证供」。关文渭质疑陈官出言威吓邹家成。

关文渭引用统计数字指,由辩方主问、控方盘问到辩方覆问期间,有约4成半提问来自3位原审法官,提问次数到盘问阶段逐渐减少,但关文渭指出,邹家成当时正接受控方代表以及3位原审法官合共4人盘问。关文渭又提到邹家成单单首日作供主问期间,其代表大律师陈世杰提问了112条问题,3位原审法官却提问了多达153条问题。关文渭认为邹家成在原审时未获公平审讯。

资深大状指余慧明等如何按五大诉求投票是本案关键

资深大律师彭耀鸿代表余慧明上诉亦指,余慧明原审时作供3日多,代表大律师石书铭主问问到第15条问题后,3官开始插口持续发问,接手主问,至少有一半问题来自3官,犹如加入竞技场,又多次反对石书铭发问,指其问题不相关,阻止石书铭建立其辩方案情。

彭耀鸿举例指,石书铭当时问及五大诉求,在政府回应一事上余慧明的底线为何,陈官便随即插口,质疑何以要花费时间探讨,认为没有需要了解,要求石书铭提问下一条问题。石书铭当时试图回应解释,指需要余慧明回答问题,陈官随即反问何以需要逐一探讨五大诉求,不打算再争辩下去,称「谢谢,不相关,继续。(Thank you, irrelevant, move on.)」,示意石书铭提问下一条问题。彭耀鸿反驳指问题何以会不相关,参选人将如何根据五大诉求投票表决,正是本案关键所在。

彭耀鸿续指当时石书铭打算坚持提问,陈官屡称没有兴趣了解,后来另一位原审法官陈仲衡也参与追问,问及余慧明预期政府会如何回应,岂料法官陈庆伟一并驳回石书铭和法官陈仲衡提问。彭耀鸿指出当时至少有1位法官认为此事有关系,法官陈庆伟做法却思虑不周,拒绝辩方提问,指此不过假设性回应。彭耀鸿反驳整单案不正是建基于假设吗?彭耀鸿解释控方指控,基于如果政府拒绝回应五大诉求,立法会议员否决财案,特首再解散立法会等等,一切都是假设性问题,根本没有真正答案,如今余慧明被指控有意颠覆,却被拒诸门外,毫无机会解释。

控方指民主党4人一同行事多次提否决权非纯粹巧合

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刘德伟回应指原审法官身兼法律及事实裁定者,公平起见有必要提问澄清,同时要管理案件节省时间,减少不相关问题,因为司法干预并未造成关键影响,被告也没有被剥夺公平审讯。刘德伟反驳「当中没有逻辑」一句不是对邹家成说话,而是和法官李运腾交谈;辩方代表大律师陈世杰也曾扬言「我想这话指出得很好(I think that is very well put)」,明显认为陈官发言非常有帮助而表达感激,故没有审讯不公;「听著,想清楚」一话亦属中性,故上诉方没有基础指控审讯不公。

刘德伟转而回应沈士文,援引原审法官裁断理由,指当中一步步说明协调会议达成4项共识后,如何达成协议要否决财案;至于民主党人证据不应独立审视,时任民主党正副主席均签署并呈交共同纲领,加上其公开言论、林卓廷论坛笔记等一并阅读,显示出强烈环境证供,民主党4人一同行事,多次提及否决权不是纯粹巧合。刘德伟认为虽然林卓廷论坛上曾扬言「如果政府话每个香港人派三万蚊,(财政预算案)我觉得一定要投赞成票㖞」,但当时只是回应假设性问题,林卓廷又没有作供,法庭不应给予比重,林卓廷有签署初选报名表格,便显示其同意协调共识。

沈士文听到基于假设性问题所以法庭不应给予比重一说后,直言说法超乎想像,指出整宗案件就是建基于假设,林卓廷发言正正回应了个中关键,律政司却要求不给予比重。沈士文又指法庭从未裁定协调会议有共识否决财案,因此戴耀廷之后才需要跟进,并引发《墨落无悔》声明,令其中2区达成协议签署共同纲领,否则要是协调会议中已达成共识否决财案的话,参选之人均无法脱罪。沈士文最后指民主党以及众人Facebook帖文从未触及否决财案一事,可见没有党立场。

上诉方指吴政亨非首脑组织者量刑起点不应高过参选人

大律师梁丽帼代表吴政亨上诉刑期指,吴政亨既非首脑组织者,又非前线参选人,量刑起点却比最终负责投票的参选人更高,多出6个月监禁。梁丽帼指吴政亨发起「3投3不投」运动时,尚未发生本案串谋,而且运动性质中性,从未主张否决财案,也没有就此向参选人施压,只强调落选人不要参与立法会选举,选民也不要投票支持,而且「3投3不投」运动影响力不大,吴政亨给予许多建议,但戴耀廷都反应冷淡。整体而言,梁丽帼指吴政亨角色次要,目标只为争取「35+」,刑期理应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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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的14名被告中,有12人受审后定罪,《墨落无悔》声明发起人邹家成判监7年9个月;「三投三不投」发起人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何桂蓝不求情判囚7年;梁国雄、林卓廷、余慧明则判监6年9个月;何启明判囚6年7个月;陈志全、郑达鸿、黄碧云、杨雪盈及彭卓棋均判监6年半。黄子悦和谭得志则认罪判监4年5个月,2人申请上诉刑期。其后谭得志彭卓棋先后放弃上诉。另外,刘伟聪原审后罪脱,遭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诉,要求上诉庭推翻裁决,发还原审,上诉庭押后裁决。

案件编号:CACC253,263,268/2024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