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死因│海事专家:南丫四号设计阶段已定两舱间设水密门 其后或有机会改变设计
发布时间:12:35 2025-07-10 HKT
120多名港灯员工及亲友于2012年的国庆日晚上,登上「南丫四号」出海观赏烟花后遭港九小轮「海泰号」撞穿沉没,数分钟内一共39人葬身大海。南丫海难死因研讯进行至第37日,海事处延聘的船舶工程师 Simon Burthem以专家证人身份供称,「南丫四号」在建船的初期设计阶段,明显打算在舵机房与油箱房之间建造水密舱壁,其后或有可能在建造期间改变了设计,惟同意若有设计变更,理应要与港灯商讨。
专家指虽无规定须标示但列明水密是好习惯
Simon Burthem供称,「南丫四号」的多张图则在舵机房与油箱房之间标示水密舱壁,并同意两舱之间可以设通道,惟需要安装水密门维持结构上的完整性。
海事处的代表徐颖文大律师指出「南丫四号」图则的分部及舱壁图,其中一张在舵机房与油箱房之间标注通道,并无写水密,另一张在两舱之间写上水密舱壁,并引述海事处审图验船督察黄志坚的证供,认为根据蓝书,在该位置有通道就必定要安装水密门,故认为图则没有不清晰。Burthem同意其说法,指没有规定必须在该处标示水密「no standard practise, not the requirement(没有规定的做法)」,惟认为「I expect a mark there(我期望有标示)」,形容为「a good practise(良好的习惯)」在相关位置有标示。
设计阶段两舱间明显设有水密舱
徐续引述负责绘画图则的新加坡造船师事务所Naval Consult董事John Lim的供词,指「南丫四号」的绘图员在图则多处,错误地将两舱之间的舱壁标示为水密舱壁,实际上两舱之间并不设水密舱壁。Burthem 回应「slightly hard to believe(有点难以置信)」,解释图则多处均清晰地标示出水密舱壁,就算绘图员出错,负责检查的负责人亦会发现这明显的错处,补充「not a single mistake from a single person, at least two draftsman(不是单单一人犯错,最少两名绘图员未能察觉错处)」,故认为「very unusal that the mistake can exist(存在错误标示之说十分不寻常)」。
Burthem明言,根据「南丫四号」的标书可见,在建船的初期设计阶段时,明显打算在两舱之间建造水密舱壁,但不清楚会否在建造期间改变了,由6个水密舱减至5个水密舱。惟Burthem同意澳洲船舶工程专家证人 Martin Renilson的说法,若有此变更,船厂理应与买家商讨,在获取同意后才进行改动,并理应将变更记录下来。
财利可能于后期决定不装水密门
徐大状另引述梧州船厂曾在信件中提及,在「南丫四号」回港后由财利在两舱之间安装水密门,惟在事故后揭露没有装水密门。徐大律师引述 Renilson 的说法,指两舱之间的开口有物料环绕,故认为财利照理是打算安装水密门的。Burthem 回应「I think he is wrong, frankly confused (我认为他的说法错误)」,解释从财利回复梧州的文件中,并没有明确确认是否安装水密门,另指财利或有可能在后期决定不安装水密门。
Burthem在庭上得知,梧州船厂建造「南丫四号」的船体后,由中国船级社(CCS)负责检验,而两者皆对两舱的水密舱壁进行水密测试。Burthem指出,梧州船厂及船级社确实期望两舱之间的舱壁是水密「Wuzhou and CCS expect there should be water tight」。惟 Burthem 同意,事故后揭「南丫四号」的两舱之间没有任何切口或焊接痕迹表明曾安装过水密门。
徐大律师向Burthem指出,财利董事罗愕莹有相关造船资历,会否错误理解「船总长度一成」规则时,Burthem直言「I wouldn't expect that, (people) have senior degree won't misunderstand the rule (我不认为拥有资深学历的人会错误理解规则)」。Burthem补充,认为船厂若有设计上的改动,理应向海事处主动提出,并提交新的图则让海事处审批。
专家指海事处及船厂均未能察觉标示水密却无装水密门属不可思议
死因研讯主任李希哲问及,若「南丫四号」的设计由起初已决定不在两舱中间安装水密门,是否理应在图则上删除水密的标示,Burthem同意。李希哲续问,是否绘画图则的人出现错误,Burthem则指不止绘图员,更包括其他负责审核图则的人。李希哲质疑,是否指海事处的验船督察亦出错时,Burthem 回应船厂理应有职员负责核对图则。Burthem 补充,「南丫四号」最终没有在两舱之间安装水密门,或属设计原意,或安装漏了,惟 Burthem认为没有可能各方同步出错,未能察觉问题。
李希哲引述财利董事罗愕莹指,由「南丫四号」的设计初期已不打算在两舱之间安装水密门,Burthem回应其说法「seems unlikely (似乎不太可能)」,形容在此阶段改变设计是十分罕有(rare)及不寻常(unusual)的事,解释此改变会影响船只的结构设计。Burthem坦言,若罗愕莹在初期已改变设计,惟图则上仍标示水密,即会是财利与绘图公司之间的沟通出错,Burthem表示感奇怪没有人指出此错误「no people pick up the error」。Burthem表示,若海事处的验船督察及船厰都未能察觉此问题(overlook the water tight),实属不可思议(unconceiv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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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讯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难者一并展开研讯,不设陪审团;有利害关系方为海事处、经营「海泰号」的港九小轮控股有限公司、分别负责建造及经营「南丫四号」的财利船厂、香港电灯有限公司;赵少琼的胞弟赵炳全坐家属列席听审。
39名遇难者为区晓霖、邬宝甜、张月媚、许嘉伟、李瑞兰、郭亮莹、苏贵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张颂轩、徐莲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颂彩、易慧、黄丽珍、黎翠玉、徐志伟、陈敏盈、陈荣基、郑燕兰、刘静岚、梁家杰、李咏梅、甄子祈、古文昌、赵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灵、林嘉敏、刘文丽、陈巧銮、郑先鑫、何黄佩兰、徐凯盈。当中包含8名儿童,他们于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岛对海域被淹死。
案件编号: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