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大生赖卓贤参选校董会遭DQ提司法覆核败诉 官:校方选举宣传限制合法合理 选举公平胜宣传自由
发布时间:10:44 2025-07-04 HKT
岭南大学学生会外务副会长赖卓贤去年参选校董会、咨议会及教务会时,因使用instagram(IG)、校园海报及校外传媒访问自我宣传,遭教务长兼选举主任用「以非官方途径自我宣传」为由取消资格,赖卓贤向校董会投诉不果,几经通讯往来后仍遭校董会驳回投诉。赖卓贤早前入禀高等法院质疑相关程序失当及涉越权,要求法庭推翻选举结果及下令重新举行补选。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颁书面判词指,校方决定合法合理,强调确保选举公平性比个人宣传自由更为重要,驳回其司法覆核申请。
申请方为岭南大学学生会外务副会长赖卓贤,答辩方为岭南大学教务长章慧芳(Margaret Cheung Wai Fong)及岭南大学校董会。赖卓贤入禀时列出有利害关系方为校董会选举当选人、内地学生学者联谊会会长杜毅柯,以及咨议会及教务会选举当选人卢郑爱娃。
官指校方限制宣传渠道做法合理合法不涉越权
赖卓贤质疑他被取消参选资格涉程序不当、越权等,认为校方误解或误用选举规则,过度限制言论自由。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词中表示,涉案选举规则赋予选举主任解释及执行规例的权力,即使《规例》无任何条文明确禁止候选人公开宣传自己,但明确规定候选人可透过「官方渠道」宣传,即暗示候选人不可透过其他「非官方渠道」宣传,故裁定校方限制宣传渠道的做法合理合法,符合公平性要求,属适当且合乎比例原则,裁定校方不涉越权。
法官指虽然校方没有举行正式听证会让赖解释,但一直知悉涉案投诉内容,亦从未否认违规,没有证据证明举行听证会与否可能改变结果,故不涉程序失当。法官强调限制宣传渠道旨在确保候选人公平竞争,无证据显示此限制影响选民参与度,而且校方已充分考虑赖卓贤违规事件的相关论点,故驳回赖的司法覆核申请,另下令赖需支付校方讼费。
岭大欢迎裁决结果
岭南大学(岭大)发言人表示,欢迎法院的裁决结果。作为负责任的高等教育机构,大学有既定选举程序就相关事宜作出公正判断,并会不时检视和优化相关机制,以确保与时并进,回应大学社群及社会期望。
案件编号:HCAL631/2025
法庭记者:刘晓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