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卫生督察涉偷食物样本案8.25裁决 控方指无严管销毁程序 不代表容许带走食环署财产

更新时间:17:18 2025-06-25 HKT
发布时间:17:18 2025-06-25 HKT

5名食环署食安中心卫生督察涉擅取食物样本回家享用,其中4人否认串谋盗窃罪受审,另外35岁男子承认交替控罪盗窃罪,并转任控方证人。案件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结案,辩方提交书面结案陈词,提出对涉案物品是否检测样本等争议,控方反驳相关物品属于食环署的财产,被告必然是知道样本仅能用于公务。裁判官王证瑜听毕双方陈词后,4名不认罪被告将于8月25日裁决,认罪被告将于8月26日判刑。

涉案食物为检测而购入全属食环署所有

控方引述辩方书面结案陈词指,辩方认为涉案物品没有重用价值,而且不会再用作检测用途,故不再是「检测样本」。控方庭上反驳,只要涉案食物是为了作检测的用途而购入,不论是检测后剩余的食物,或是「买多咗」,均属于食环署财产,辩方不能认为相关物品是没有价值、及当时已不能用作检测,就认为被告们的行为不是盗窃。

控方续回应辩方另一争议,指食安中心确实没有向职员提供正式销毁纪录范本,惟并非代表不用销毁食物样本,亦有文件向职员提及处理样本的做法。控方同意当时的确没有严厉监管销毁食物样本的程序,惟不等于职员不用弃置食物样本,正正因为没有明确监管,才令被告们有机可乘,而控方相信被告们必然知道样本仅能用于公务,亦是食环署的财产。

污点证人刘承轩8月26日判刑。黄巧儿摄
污点证人刘承轩8月26日判刑。黄巧儿摄

部门从无默许被告可取走相关食物

至于辩方提出取走食物样本是职场文化时,控方质疑没有证人提及过职场文化是可以取走样本,就算的确是职场文化,亦不代表被告们要同流合污,被告们大可向部门询问是否能取走样本,更没有证据显示部门默许被告取走样本。而且,被告们没有作供印证自己是真诚地相信,或错误以为可以取走样本。

相关新闻:
食安卫生督察涉偷食物样本案 被告同事否认主动索要「货版」
食安中心督察涉偷食物样品案 同事指获被告分享食物样本 为求自保拍照纪录
涉滥权串谋盗窃罐头鲍鱼等检测食品样本 5食安中心衞生督察提堂 准保释至8月讯

35岁被告刘承轩承认交替控罪盗窃罪,转任控方证人。控罪指,他在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盗窃部分由食安中心购买作食品辐射检测用途的食品样本。

同案4名不认罪被告为34岁陈映姗、29岁林晓君、28岁余凤珍及37岁李俊禧,均是食环署衞生督察,同被控一项串谋盗窃罪。他们被控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期间,在香港串谋偷窃部分替食环署食安中心购买,作食物检验用途的食品样本,而有关样本是特区政府的财产。

案件编号:WKCC2693/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