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湾仔暴动案|5男女分别认罪及受审后暴动罪成 判囚24个月2星期至36个月2星期

更新时间:12:26 2025-06-25 HKT
发布时间:12:26 2025-06-25 HKT

2019年10月6日湾仔一带的反修例示威演变成暴动,5男女原被裁定暴动罪脱但蒙面罪成,律政司提出上诉后获撤销无罪判决,案件发还重审。其中3人在重审前认罪,其余2名男被告否认控罪受审,早前被裁定暴动罪成。5人今于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囚24个月2星期至36个月2星期。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高伟雄判刑时指,本案造成的破坏绝非轻微,但考虑到部分被告认罪、案件进程对被告更生的影响等,而对各被告的刑期作出扣减。

官指长时间等待为被告带来压力予以额外刑期扣减

高官判刑时指,本案发生在禁止蒙面法生效后翌日,暴动期间示威者曾掘砖、拆除栏杆等,示威者投掷了14枚汽油弹,其中2枚击中记者,所幸没有受伤,但造成的破坏绝非轻微。就每名被告的判刑,高官因应首3名被告犯案时年纪尚轻,而作酌情扣减,判刑起点为监禁40个月。他另指,被告的良好品格在涉及暴力的暴动案件判刑考量中只占很少,或没有占比,被告于案发前参与公益并非减刑因素。

至于自原审裁定无罪至今,历时近3年半,高官不认为控方有不恰当的延误,惟同意长时间的等待为被告带来压力及焦虑,遂给予3个月额外扣减。辩方曾提及望法庭考虑5名被告已服毕原审中蒙面罪成的刑期,高官表示已一并顾及并调整刑期。

李安翘判囚24个月2星期。资料图片
李安翘判囚24个月2星期。资料图片
谢兆雄判监26个月。资料图片
谢兆雄判监26个月。资料图片
苏雅贤判入狱24个月2星期。资料图片
苏雅贤判入狱24个月2星期。资料图片
李予信到庭旁听。雷璟怡摄
李予信到庭旁听。雷璟怡摄

最终,高官考虑到部分被告认罪、案件进程对被告更生的影响后判刑。5名被告依次为20岁男被告林显诚,被判囚30个月;22岁女被告李安翘,被判囚24个月2星期;26岁女被告苏雅贤,被判囚24个月2星期;28岁男被告谢兆雄,被判囚26个月;以及31岁男被告陈乐燊,被判囚36个月2星期。

辩方求情指各被告受教训已成长

代表被告林显诚的辩方大状补充求情指,背景报告显示林行为良好,学业成绩一直优异。被判入更生中心后,他仍努力进修,在DSE考获好成绩,现在于浸会大学修读学士课程。辩方续指,林已在本案学到宝贵而痛苦的教训,形容他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遂望法庭轻判。

而被告李安翘的辩方求情指,她为家中独生女,过往无行为不当问题,认为本案属偶发事件。辩方指出,李的家人和社工等撰写的求情信内容正面,而她自原审获判无罪后,数年间一直努力工作,生活稳定,积极关怀社会。可见李已自力更生,不是几年前「少不更事,不知天高地厚」的人。

陈乐燊的代表大律师则指,陈在服毕原审刑期后,没有自暴自弃,努力更生,现在投身树木管理工作,雇主称他积极工作。而曾聘用陈为助理的前公民党区议员李予信为其撰写求情信,称赞陈在工作上的想法和建议,李予信今亦有到庭旁听。而朋友认为陈沉稳内敛、纯真谦厚、顾己及人。

原审5人均裁定蒙面罪成分别判处更生中心、社服令及入狱

5名被告被控于2019年10月6日,在湾仔杜老志道跟轩尼诗道交界,以及史钊域道及坚拿道西之间的一段轩尼诗道,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士参与暴动。

认罪被告的同意案情指,事发当日有约500名示威者穿著黑衫黑裤,在案发地点非法集结,与警方对峙,后来演变成暴动。期间示威者持铁通、以镭射笔射向警方,并向警员掷汽油弹及砖头等,现场随后武力升级。下午约6时,警方防线向铜锣湾方向推进,并进行驱散,大批示威者往铜锣湾方向逃走。被告李安翘迎面冲向警员,并挥动手中的黑色长雨伞,其后遭警员拘捕。同时,警员亦截停并拘捕逃跑中的黑衣人,当中包括被告苏雅贤及谢兆雄。

原审时,5名被告各被控一项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及一项暴动罪,他们均不认罪。经审讯后,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高伟雄于2021年12月,裁定他们暴动罪名不成立,蒙面罪成,分别判处入更生中心、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入狱10星期。律政司就暴动罪的裁决上诉,最终上诉庭认为为原审事实裁断的叠加效应属压倒性,无罪裁决「有悖常理」,发还重审。

案件编号:DCCC 1017/2020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