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海事专家对财利于两舱间切割开口但不装水密门感惊讶 指海事处、港灯及财利应响警号
发布时间:14:18 2025-06-20 HKT
南丫海难死因研讯进行至第34日,续传召海事专家Robert Vart作供,港灯代表引述信件指内地梧州船厂交船前,将「南丫四号」在舵机房与油箱房之间的开口密封,进行空气测试(air test),财利船厂后期再在两舱间切割一个能让人通过的开口,Robert Vart对财利此举感惊讶,直言海事处、财利、港灯均应对财利在两舱间的水密舱壁上切割开口,而不安装水密门之事应「响起红色警号 (rasie red flag)」。
财利船厂代表大律师张天任引述Naval Consult的John Lim供词,称「南丫四号」的绘图员在图则上,多处错误地将两舱之间的舱壁描述为水密舱壁,甚至在分部及舱壁图错误(mistake)标示为水密舱壁,Robert Vart回应「我不认为是错误(I don’t think that is a mistake) 」,认为两舱之间确实应为水密舱壁,惟觉得不应依赖绘图员,不是只有船厂接触图则,各方的资深人员在检查图则、在检查船只时,看见开口时都理应「响起红色警号 (rasie red flag)」。Robert Vart续补充,根据「南丫四号」的造船标书,清楚列明船只要有6个水密舱壁分隔开5个水密舱,而John Lim认为两舱间不是水密舱壁之说,根本不符合标书要求。
对财利在两舱之间切割开口但不装水密门感惊讶
港灯代表律师沈信安引述内地梧州船厂曾在信件中提及,会在「南丫四号」两舱之间开口以方便施工,其后会将开口密封并进行空气测试(air test)水密程度,在船只回港后由财利在两舱之间安装水密门。惟在事故后揭露财利不但没有装水密门,更在两舱间切割一个能让人通过的开口,Robert Vart评论其做法「令他感惊讶 (I found very surprise)」。
沈信安律师继提及,梧州在密封「南丫四号」两舱间的开口后,由中国船级社(CCS) 检验船体结构,包括水密装置。惟有资料显示,「南丫四号」的船体结构,包括水密装置理应也由海事处负责。Robert Vart称两份文件就水密装置由谁负责是有矛盾,被问及中国船级社完成水密测试后,海事处是否要再做水密测试时,Robert Vart回应「海事处最有可能接受中国船级社的测试 (Marine Department most likely accept the test from CCS)」。
指海事处就检验水密门欠缺统一标准
文件显示中国船级社曾提及已检验「南丫四号」的船体结构,与图则相符,惟 Robert Vart指出「南丫四号」的总布置图则标示两舱之间存通道(access opening、即要装水密门),而中国船级社检验时的状况应该是水密舱壁,而没有通道,故认为中国船级社称与图则相符之说「Is strange (是奇怪的)」。沈信安律师质疑中国船级社当时在没有通道的情况下进行水密测试亦是奇怪的做法,Robert Vart同意,补充当时没有通道,但进行水密测试,其后才再切开舱壁,安装水密门,再做水密测试,如此一来,水密测试便重复了。
Robert Vart 明言财利后期在两舱之间割开口,但不装水密门之举,不论是海事处、财利船厂、港灯均理应要「响起红色警号 (rasie red flag)」。Robert Vart 续指,海事处当年的「蓝书」(即《小轮及轮验船指示(1989 年)》)没有详细列明,验船督察在检验船只的哪个阶段要检验水密门,但有要求督察在检验船只时有责任核对图则,以确保船只按照图则建造。Robert Vart 认为海事处就检验水密门一事上欠缺统一的标准,致督察会视乎个人经验及知识验船。
大律师张天任指出「南丫四号」的外围围板高度300毫米,内围围板高度190毫米,假设海水冲过外围围板涌入船舱,同样能冲过内围围板,为何认为内围围板仍要设300毫米。Robert Vart回应,根据规定船只的外围围板是要设为300毫米「因为条例 (because of the rule)」。Robert Vart 另称,根据标书显示要有5个水密舱由6个水密舱壁分隔,故认为财利在造船时理应要按照标书数量建造5个水密舱。
下星期一料传召郑郁棋博士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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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讯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难者一并展开研讯,不设陪审团;有利害关系方为海事处、经营「海泰号」的港九小轮控股有限公司、分别负责建造及经营「南丫四号」的财利船厂、香港电灯有限公司;赵少琼的胞弟赵炳全坐家属列席听审。
39名遇难者为区晓霖、邬宝甜、张月媚、许嘉伟、李瑞兰、郭亮莹、苏贵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张颂轩、徐莲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颂彩、易慧、黄丽珍、黎翠玉、徐志伟、陈敏盈、陈荣基、郑燕兰、刘静岚、梁家杰、李咏梅、甄子祈、古文昌、赵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灵、林嘉敏、刘文丽、陈巧銮、郑先鑫、何黄佩兰、徐凯盈。当中包含8名儿童,他们于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岛对海域被淹死。
案件编号: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