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被告张家俊自辩否认警诫供词内容 声称遭警员威逼签名作实

更新时间:11:32 2025-06-11 HKT
发布时间:11:32 2025-06-11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114天审讯。被告张家俊续出庭作供,称警员记事册内警诫供词「唔关我事,我无份整炸弹」、「……我就思疑系用黎推动引爆炸药嘅装置」,自己均不曾说过,而是在警员威逼下才在记事册上签名作实。张又称自己警署内曾尝试向值日官投诉,但随即被警员拉入搜身室及掌掴,自己因脚伤要求送院,但亦被警员拒绝。

张家俊供称无说过警员记事册中记载内容

张家俊今供称,2020年3月7日晚上,他在家中被警察制服,自己被带到厕所内及曾遭警长李东彪拳打胸口,对方又问自己是否认识「五飞」或「大角咀只揪王」(即首被告何卓为),并取出手机及展示一张平底锅的相片、问「系咪攞呢个煎pan嚟煮炸药呀?」。张家俊称自己当时不知道在说甚么,也不知道该怎回答对方。

根据警员刘剑活的警员记事册,张家俊在警诫下称「阿Sir,唔关我事,我无份整炸弹,系1月26日凌晨,我上去宏创坊5楼503室揾Lukas饮酒……入到屋我就见到佢喺个煲度煮紧啲黑色嘢,同时我闻到啲硫磺味,佢就同我讲佢试紧啲炸药,谂住喺关口做大获嘢……」、「另外,系3月6号晚,系深水埗个公园出面,佢畀咗啲电线同电路板我,同埋叫我拎多个电话充电器、今日拎畀佢,我就思疑系用嚟推动引爆炸药嘅装置」。

警员记事册记录被告张家俊警诫下称上过宏创方涉事单位。资料图片
警员记事册记录被告张家俊警诫下称上过宏创方涉事单位。资料图片
被告张家俊供称,明爱医院爆炸案发生当日,他正与父亲于青衣饮酒。资料图片
被告张家俊供称,明爱医院爆炸案发生当日,他正与父亲于青衣饮酒。资料图片
张家俊指罗湖港铁站爆炸案事发期间,他身在家中睡觉,不在现场。资料图片
张家俊指罗湖港铁站爆炸案事发期间,他身在家中睡觉,不在现场。资料图片

惟张家俊供称,他没有说过警员记事册中的内容,当晚他被警方从厕所带到主人房后,刘便要求他在记事册上写名作实及抄写声明,而他事前不曾看过当中内容,当时亦曾表示「呢啲嘢我无讲过,我点样签得落」,刘则有意无意地展示腰间配枪及语带威吓说到「你试下唔签」。张家俊称自己逼于无奈下签名,刘事前没有警诫他,也没有向他覆读记事册内容。

指于警署内开口投诉即遭拉入搜身室掌掴

刘剑活的记事册亦提到张家俊的左脚受伤,指张家俊称「早前去厕所时自己跣低」。张家俊供称,自己当晚不曾这样说过,而自己也没有在厕所「跣亲」,在警方到场前自己双脚「健步如飞」,过去并无伤患。

张家俊续称,他亦被警方带到停车场进行搜查,但当时警方并非搜查他平常驾驶的私家车,而是搜查另一辆车牌为「UP7660」的同款私家车。

结束车辆搜查后,张家俊被带回住所,警员收拾证物后带他前往青山警署。张家俊称他被带进报案室后,曾看到值日官,当时他开口要求投诉,但随即被警员拉入搜身室,其后遭刘掌掴及骂道「咁X多嗲做咩」、「唔通赞你好X醒呀」,及后亦被要求脱衣进行搜身。

供称明爱医院及罗湖港铁站爆炸案期间不在现场

张家俊供称,自己其后被警员带到葵涌办公室搜查,当时他曾看到警员手持手机,查看「猎鹰群组」及比对证物,警员在办公室内搜出「洗头粉」,并问他「入面装咗咩化学品」,他则表示自己不知道,物品并不属于自己。后来他被带到尖沙咀警署,在羁留室内休息,但他感到非常不适及「发冷发热」,其后见律师后提出送院,最终送往伊利沙伯医院留医10天。

张家俊又称,自己由住所被带往警署时,及由警署前往办公室搜查时,均须警员搀扶,因为其左脚好痛、「唔可以掂地」。他在还押期间仍须多次进行物理治疗,至今仍须长期服用止痛药,虽然他能行走,但有时仍会感到痛楚,步姿亦出现问题及影响其盆骨。

辩方问到,2020年1月27日凌晨、即明爱医院爆炸案发时间,张家俊在哪里。张家俊称自己当时与父亲在青衣涌美村饮酒;至于同年2月2日下午、罗湖港铁站爆炸案发生时,他则在家中睡觉。

指家中搜获电子火柴、引线夹等物品非其所有

张家俊称他最初透过Facebook认识何卓为,两人后来在模型店内见面,并会相约一起饮酒;张家俊称在现实中并不认识李嘉滨,但曾向对方购入口罩;张家俊称不认识其余被告。

警方在张家俊家中检获涉案电脑板及另一部涉案手机,张家俊今供称电脑板用于汽水机广告屏、即与其工作相关,而涉案手机则是同事「大只仔」陈湛男在3月7日到蝴蝶湾烧烤时,遗留在他家中;其家中另被检获电子火柴和引线夹,但张家俊都表示并非属于自己,也不知道为何会出现在家中。至于私家车内检获的灰色外套、两副车牌和聚氨酯树脂,张家俊指外套属于陈湛男,聚氨酯树脂亦是陈湛男工作时须使用,两副车牌则是朋友拜托他购买。

此外,控方开案陈词指,涉案被告于2020年3月6日晚上到嘉顿山开会、讨论3月8日将军澳爆炸案计划,其后张家俊驾驶涉案私家车载着何卓为、李嘉滨、杨怡斯及一名不知名女子离开。张家俊今供称,该涉案私家车是公司车辆,他曾借给陈湛男驾驶。

张家俊又称,他手机登入了Telegram帐户「Alpha Force」,该帐户亦订阅了涉案Telegram频道「九十二签」,但他只是该帐户其中一个管理人,该帐户过去曾用于管理数个公海群组,包括在2019年曾管理「家长车」群组,配对车辆接送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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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为41岁何卓为、30岁装修工李嘉滨、32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4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33岁文员杨怡斯、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