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4名下属分享多达一半佣金 商报时任广告部营运总监否认索贿受贿罪受审

更新时间:13:03 2025-06-10 HKT
发布时间:13:03 2025-06-10 HKT

《商报》43岁时任广告部营运总监涉嫌于2019年至2021年间向下属索贿,当下属谋得活动赞助获公司发放佣金后,从中收贿约8.8万元,另索贿约3.5万元不果,被控3项串谋索贿罪及5项受贿罪,被告今早于区域法院否认8罪受审。控方开案陈词指,4名下属为「杰出商界女领袖奖」及「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型图片展」谋得赞助时,被告要求分享多达一半佣金,自己另外获发奖金。

下属觅得活动赞助 被告索要分享佣金

控方开案陈词指,43岁被告胡桁志案发时为商报广告部营运总监,负责监督广告部业务主任李国维、敖锦辉、黄美琪和苏嘉琪等。业务主任负责为商报举办的各种活动物色客户及赞助商,若然每月业绩多于4万元,业务主任可赚取相应赞助费总额当中一成。被告须签署赞助费申请表格确认,然而即使协助取得赞助费也无法分享佣金,惟可就活动赚取奖金。

2019年底被告口头要求李国维,若协助对方取得赞助需分享部份佣金,李国维害怕失去工作佣金或招致麻烦故答应。李国维连续3年独自为2019至2021年「杰出商界女领袖奖」物色了5名、10多名和4名潜在赞助商,被告主动陪同会见部份潜在赞助商。李国维最终取得5笔、5笔和4笔赞助费,分别合共57.5万元、63.2万元及66万元,获发佣金5.7万元、6.3万元及6.6万元。被告分别接受李国维约1.3万元、1.6万元及1.3万元,作为协助取得赞助费报酬。于2021年11月,敖锦辉亦为2021杰出商界女领袖奖物色到潜在赞助商,后向被告求助。被告其后陪同敖锦辉会面,敖锦辉最终取得一笔17万元赞助费,获发佣金1.7万元。被告接受敖锦辉3成佣金,即现金5000元,作为报酬。

李国维。资料图片
李国维。资料图片
敖锦辉。资料图片
敖锦辉。资料图片

商报2021年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型图片展」,李国维独自为图片展物色到两名潜在赞助商,被告主动陪同会面,索取一半佣金。李国维最终为该活动取得一笔赞助费,金额共80万元,获发放佣金 8万元,再向被告支付一半佣金即4万元作为报酬。被告又主动陪同苏嘉琪会见潜在赞助商,明言若需协助以取得赞助,苏嘉琪需与被告分享3成佣金。苏嘉琪最终取得共两笔赞助费,金额共17.8万元,获发佣金1.7万元。被告于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7日间多次重申索求,苏嘉琪从未答应,2021年12月30日曾向行政及人事部经理报告此事。

被告要求女下属分享3成佣金遭拒

李国维曾口头向黄美琪指出,若需被告协助以取得2021杰出商界女领袖奖赞助,便需与被告分享3成佣金,3人曾就此要求理论,黄美琪直至2021年12月31日离职前从没有答应,被告则不时提及。苏嘉琪独自为2021 杰出商界女领袖奖物色到4名潜在赞助商,被告主动陪同控方第二证人会面其中三名。苏嘉琪最终取得共4笔赞助费,合共 64万元,获发佣金6.4万元。被告要求苏嘉琪分享图片展及 2021 杰出商界女领袖奖3成佣金遭拒,苏嘉琪随即向行政及人事部经理报告此事,2022年2月13日离职商报。被告因上述活动获商报发放多笔奖金,分别约1.5万元、人民币5千元、1.2万元及1万元。2022年2月21日被告等人被捕。

被告胡桁志被控于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期间,分别4次及1次从商报销售代表李国维及敖锦辉收受约1.4万、1.6万、4万、1.3万及5千元,共5笔贿款,以协助2人取得活动赞助;另被控串谋李国维,向另外2名销售代表索取3笔贿款共约35,000元,以协助对方取得活动赞助,但遭拒绝。

案件编号:DCCC456/2023, DCCC170/2024(Consolidated)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