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首被告何卓为同意警方无要求供出其他同案 何亦未提及最大怀疑对象

更新时间:11:14 2025-06-09 HKT
发布时间:11:14 2025-06-09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112天审讯。首被告何卓为续接受控方盘问,何早前供称警方曾就保释一事提出「交易」协议,故他才配合进行警署录影会面。惟控方今盘问下,何卓为同意警方没有明言要指证同案被告李嘉滨和吴子乐,称只是感到警方有「强烈暗示」及因得悉李已供出自己,故才供出两人,又同意自己在会面中没有供出怀疑最大的女示威者「Rachel」。

同意警方无出声要求供出同案被告

控方今盘问时,提到何卓为主问时称在第2次录影会面前,曾问警员梁家俊保释一事,当时梁称何卓为在首次录影会面中有关张家俊的部份「讲得唔好」,并着他「帮咗家俊先」;控方问到,何卓为有否问清楚梁想自己在录影会面中说些甚么。

何卓为同意梁家俊没有给予任何指示,而是等他「自由发挥」,指当时感觉梁只在意他是否愿意进行录影会面,梁也没有强逼他在会面中说出针对自己或张家俊的事情。

何卓为承认,警方并未向他要求供出其他同案。何卓为IG图片
何卓为承认,警方并未向他要求供出其他同案。何卓为IG图片

控方续指,何卓为在第2次录影会面除了表示张家俊与爆炸案无关,亦指「山鸡(控方指即李嘉滨)」和「够钟改名(即吴子乐)」涉及爆炸案;但依何卓为的证供,梁家俊在会面前,并未要求何卓为在会面中指证李嘉滨等人。

何卓为解释,警方在会面前曾展示警方草稿,内容指李嘉滨称何卓为威胁自己放炸弹。控方则指出,根据何卓为早前主问证供,展示草稿一事是在第3次录影会面前发生。何卓为表示自己记错,又称在首次会面前,警方展示李嘉滨和吴子乐的相片,所以他已估计两人「队咗(指证)」自己,于是便「队返人」。

无供出怀疑「Rachel」有份参与爆炸案

控方续指,依何卓为的说法,梁只是要求他澄清与张家俊无关,警方便会考虑保释,并没有要求他指证其他人。何卓为供称「我相信入面有好强烈嘅暗示」,当时觉得既然澄清了自己和张家俊与爆炸案无关,「佢(梁)总会要我讲啲人关事」,又称自己仍担心遭警方殴打。

控方质疑,何卓为担心遇袭,为何在录影会面后、第3次见律师时,没有要求立即送院求诊。何卓为因早前曾拒绝救护车服务,称当时误以为不可以再次寻求救护车服务,他在第5次录影会面后才向律师请教此事。

何卓为主问时,亦称自己在罗湖港铁站爆炸案后,已怀疑或相信女示威者「Rachel」有份参与爆炸案。控方指,何卓为在录影会面中指证他人时,却从未提到过Rachel。何卓为同意,亦确认自己对Rachel的怀疑要大于李嘉滨和吴子乐。

何卓为供称,如果警方有展示Rachel在3月7日出入宏创方的闭路电视片段,自己应该会提及Rachel,但当时自己没有被展示相关闭路电视片段,加上警方展示了他被李嘉滨指证的草稿内容,所以没有想起Rachel。

相信Rachel为爆炸案相关人士中的首领

法官陈仲衡关注,根据何卓为证供,Rachel是否爆炸案的主导角色。何卓为起初不同意,称Rachel是与爆炸案有关,但其后同意在其认知中,Rachel是那群爆炸案相关人士的「首领」。

陈官续问到,为甚么何卓为会面中只想起Rachel「身边嘅人」、即李嘉滨等人,但却没有想起Rachel。何卓为称他当时不知道Rachel有否被捕,不想节外生枝。陈官则指,这原因与想不起Rachel是两种不同情况。何卓为则称,其实不记得自己当时有否想起Rachel,但即使有,他为了保障自己,亦会选择集中于眼前警方提到的人物。

控方亦引述,玛嘉烈医院眼科顾问医生蚁颖生的报告指在2020年3月10日、即何卓为报称遇袭后两天,何卓为进行临床检查,发现其视野并无缺失,视神经没有受损,眼外肌活动检查、裂隙灯及眼压检查结果亦正常,脑部及眼框电脑扫描也显示没有骨折。何卓为同意。

何卓为后来于2020年9月24日再进行检查,发现其左眼视野周边缺失。惟控方亦引述蚁的报告,指如果头部左方严重受伤,会影响到双眼右方视野缺失。控方指,何卓为称左额被撞到桌上致其视觉受损的说法是「讲大话」。何卓为不同意。

否认诬蔑警方袭击致眼部受伤

控方续引述另一名眼科医生张佩珊的报告,亦指何卓为在2020年3月10日检查时眼部一切正常,而虽然何卓为同年9月23日的视野检查发现视野收窄,但未能找到原因,何卓为覆诊时也没有发现异常;直到2022年10月17日,何卓为主动求诊及报称一星期前遇袭,左眼感到痛楚。

控方指,何卓为早前供称自己眼部不适是因警方袭击所造成,是在说谎,他的眼部不适是在2022年10月于惩教羁留院所内遇袭所致,而何卓为亦故意在主问时没有提及此事,目的是诬蔑警方。何卓为否认,又指自己遭其他羁押人士袭击与案件无关。

此外,玛嘉烈医院的转院记录显示,何卓为报称遭4至6名警察袭击,包括踢胸口、头部被撞向桌子4次、两度被推倒至双膝跪地。控方指,何卓为从来没有说过头撞向桌子4次及推倒至双膝跪地,质疑他当时向医院夸大。何卓为否认,亦不同意自己说谎,「未必系医生错嘅,但我唔知点解」,又指自己膝盖因车祸有旧伤,可能医生问诊时自己没有清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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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为41岁何卓为、30岁装修工李嘉滨、32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4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33岁文员杨怡斯、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