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死因│时任海事处助理处长称船厂和船东均有责任确保船只符合图则

更新时间:14:41 2025-06-06 HKT
发布时间:14:41 2025-06-06 HKT

120多名港灯员工及亲友于2012年的国庆日晚上,登上「南丫四号」出海观赏烟花后遭港九小轮「海泰号」撞穿沉没,数分钟内一共39人葬身大海。死因研讯今进入第24日,时任海事处助理处长苏平治供称应在船只的新船检验和两年一检的最后检验,以及在倾斜测试中检查水密装置,他又指验船督察应有合理疑问,并纪录下来,但称「视乎个人对呢样嘢有几敏感」。

被质问无做好领导工作 前海事处处长廖汉波称「尽咗力」

时任海事处处长廖汉波继续作供,他同意在海难后的独立调查委员会报告中,海事处一方发现有许多问题,而验船步骤亦有许多地方须改善。遇难者家属代表大律师谭俊杰续就运房局对海事处的调查报告提问,廖同意本地船舶安全组的部门文化问题较明显,但表示「其他部门做得好」,业界会反映。

被问及是否因认为是个别情况,海事处没有改善管理文化、内部沟通及监察机制方面的问题,廖否认,指一直与运房局沟通,改善「各自为政」、做事缺乏全面看法、整体验船培训不足等的问题。家属方质问作为首长,是否没有做好领导工作,廖汉波称「尽咗力,用我有嘅时间去做」。

海事处处长廖汉波。资料图片
海事处处长廖汉波。资料图片

前助理处长苏平治认同新船检验倘见有通道口应作合理疑问

时任助理处长苏平治于1989年加入海事处,曾任本地船舶安全组首席验船主任,后于2010年升为助理处长。他于2016年因曾指示下属不执行有关救生衣的新例,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囚。他今于庭上供称,管理本地船舶安全组期间曾推行内部培训,以符合国际标准,但不记得仔细内容,他指当年没收到过有关新入职人员培训不足的反映。

死因研讯主任就「南丫四号」的新船检验提问,苏表示新船检验时同事会对照图则检查,「图则有(水密)门就有,冇就冇」。研讯主任指出「南丫四号」图则上有不一致之处,苏同意,并表示须查阅其他图则才可有全面了解。他又认同新船检验的验船督察有责任在见到通道口时,作出合理疑问,惟他称船厂和船东均有责任,「佢(船厂)要跟图做」。

研讯主任续指,早前时任高级验船督察冯伟文供称,因当时只负责结构检查,故不须理会通道口有否安装水密门。苏表示如该人员只负责结构部分,「要睇上司点同佢沟通」。遭追问以上做法是否合理,他解释若如冯所讲,船只在建造阶段,水密装置一定会在最后检验时检查,尤其是在倾斜测试中,他觉得冯的说法「可能合理」。

至于不同阶段检验时须否分开甲板上或下的水密装置来检验,苏称「完全讲唔到当时做法」,但以远洋船的经验来说,他指一定会全部检查。

难评当初应否批准南丫四号图则

家属方问在内部培训中有否包括「船总长度一成」规则,苏平治表示「无去到咁细」,认为同事在实践中会学到相关知识。家属方提出,既然有订立工作指引,若向同事讲解海事处的统一做法,可否帮助同事工作,苏表示一直有「与时并进」,在2007年后持续改善,内部培训是其中之一。

苏平治确认船上应配有完整图则作为验船之用,而验船督察有需要可向船东或船厂职员索阅。他表示船东亦有责任,要在收船时检查船只,「好似收楼咁」。他又指「船东日日对住只船」,须确保船只长期合乎法例,如果不懂得看图则,可以找专业人士帮忙。

沈信安律师代表港灯询问有关图则的问题,苏指不评论个别情况,但会在验船前准备相关档案,如上一次检验的纪录,而船的图则「另外摆开,要Call先有」,或向船厂等人索取。苏认为「南丫四号」的总布置图有关尾舱水密装置的部分有出入,但「答唔到」已退休海事处首席验船主任黄志坚应否批准「南丫四号」图则,因不知黄当时批准的理据,他或有全盘考虑。苏又指,有机会不只一个人审批一艘船的图则,被港灯方提醒当时黄志坚有确认全部图则,苏遂表示「咁就难解释」。

苏指可以批准结构图则,但之后必须安装水密门。港灯方指出财利船厂称本来就不打算在舵机房舱壁安装水密门,故在图则上改成「Access Opening」。苏表示,通常在图则「就咁写Opening(通道口)」,不会写水密门,因为「有无门都系开窿」。

港九小轮董事张大基称「双更制」行之有效。何君健摄
港九小轮董事张大基称「双更制」行之有效。何君健摄

港九小轮董事张大基称「双更制」行之有效船员「自己想留」

港九小轮董事张大基出庭作供,他指船员分为双更和单更,双更员工须由早上7至8时工作至翌日早上7至8时,交更后放假一日;单更则是由早上工作至黄昏,约12小时,另外亦因应法例提供例假。研讯主任问会否有政策员工休息,张反问「你要我鼓励佢休息呀?」,并指没有指派工作时,船员应会自行休息。他确认双更船员会在尾班船后留守船上,直至翌日早上驾驶完首班船后再交更下班。

张又表示,双更制度多年来「行之有效」,获社会和员工接纳,员工更希望取消单更,「情愿双更,佢哋都开心」。他指留守制度背后是考虑到交通不方便,研讯主任再问会否给予员工选择,张称「觉得唔需要」,亦「相信无须考虑,合约系咁样」。

家属方再就双更制询问,除了合约和一贯做法,还有何原因须员工在凌晨12时半后留守当值,张指船员希望留守船上。张其后同意,容许员工离开不会增加成本,但强调「佢哋自己想留」。他又在港九小轮代表询问时补充,船上有床铺、冷气、食水等供员工休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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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讯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难者一并展开研讯,不设陪审团;有利害关系方为海事处、经营「海泰号」的港九小轮控股有限公司、分别负责建造及经营「南丫四号」的财利船厂、香港电灯有限公司;赵少琼的胞弟赵炳全坐家属列席听审。

39名遇难者为区晓霖、邬宝甜、张月媚、许嘉伟、李瑞兰、郭亮莹、苏贵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张颂轩、徐莲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颂彩、易慧、黄丽珍、黎翠玉、徐志伟、陈敏盈、陈荣基、郑燕兰、刘静岚、梁家杰、李咏梅、甄子祈、古文昌、赵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灵、林嘉敏、刘文丽、陈巧銮、郑先鑫、何黄佩兰、徐凯盈。当中包含8名儿童,他们于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岛对海域被淹死。

案件编号: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