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首被告何卓为被捕送院后指遭警围殴踢胸 庭上再供称被踩下体 控方质疑夸大其词
发布时间:11:53 2025-06-06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111天审讯。首被告何卓为续接受控方盘问,控方引述何早前供称自己在警署内遭警察武力对待,但内容与何送院后向医生讲述的情况有出入,质疑何在庭上作供及向医生求诊时夸大说法。何卓为不同意,称自己见医生时身体虚弱及精神状况不佳,亦非百分百清醒。
何卓为称担心被警方认为制造麻烦故不敢找律师
控方盘问何卓为时,提到何卓为在主问时供称案发时打算在社会事件现场放置监控摄影机,因为他对警方不信任,认为很多示威者遭警察「打吓𠱁」,所以想透过监控摄影机获得证据。何卓为同意,并指自2019年8月至9月已有此想法,亦认为如果自己被捕,会被「打吓𠱁」。
控方续问到,何卓为是否知道自己有权找律师,为何被带到警署后没有立刻要求找律师。何卓为称自己被捕时,看到周遭有民众拍摄,而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有很多「被捕人士关注组」,相信自己被捕一事会被上传,朋友便会得悉此事,当时亦有很多律师会到警署主动寻找被捕人士;他亦曾想过主动要求找律师,但担心令警方觉得他「制造麻烦」。

何卓为在主问时亦供称,他在警署内遭警员武力对待,称当时被警员蒙上头套后,感到有人按着自己肩膀,左右两边分别有人用拳头打他胸口数次,亦有人用拳打他的头部和左脸一至两下,为时约10秒;后来警员指他没有提供正确手机密码,于是他再次被蒙上头套,胸口左右两边再次被人殴打,约每边10次,并有人把他的头部压到桌上、使其左额撞到;其后亦遭警长刘永旭踩其下体数秒。
控方质疑何卓为夸大其词
控方则引述,玛嘉烈医院急症室医生报告,当中提到何卓为在2020年3月8日送院,何卓为向医生表示「2020年3月8日凌晨一点至清晨时份被4至6名警员袭击,他表示他的胸口被踢,脸部被拳击,亦被人把他的额头压到枱角」。
控方指,何卓为当时并没有提到遭人踩下体,又指胸口被「踢」,袭击他的警员更有4至6名,均与何卓为庭上证供有分歧,质疑何卓为在庭上作供和向医生求诊时均有所夸大。
何卓为不同意,称自己送院时精神状况和神智不佳,形容自己虚弱,又指自己只是大约告诉医生自己的情况,可能他有描述得不清晰的地方,他当时「头已经痛得好犀利」及感到想呕吐,而被踩下体「个一刻好痛」,但见医生时令他感到比较「辛苦」的是头痛,故忘记向医生提起踩下体一事。
报称胸痛眩晕视力受损但检查无异常
控方追问何卓为,他送院时是否清醒。何卓为称自己并非百分百清醒,但他同意自己见医生时,仍能向医生表达自己感到晕眩、呕心、头痛和胸口痛。控方指,当时X光检查显示何卓为胸口及肋骨均无异常,脑部电脑扫描亦没有发现急性出血或骨折情况。何卓为同意。
控方续指,脑神经科医生报告指何卓为当时格拉斯哥昏迷指数是满分。何卓为则称,自己见脑神经科医生时仍非百分百清醒,但比他在急症室的情况较好。控方亦引述另一份脑神经科医生报告,指何卓为报称胸口痛、晕眩及左眼视力受损,而何卓为当时清醒及四肢有力,质疑何卓为在庭上「讲大话」。何卓为否认。
控方又指,何卓为见眼科医生时,亦只提及自己头部被人撞到桌上,却没有提起遭人拳打头部和脸部,而后者亦可能影响他的眼睛。何卓为称,因为他自己我评估后,认为额头撞向桌子一事最严重,当时觉得只讲及此事便足够。
称无向值日官投诉因认为值日官与警察「同声同气」
控方指出,何卓为供称自己遭警察武力对待,但在录影会面中,警方依然容许何卓为没有就爆炸案承认任何角色,也没有要求何卓为指证任何人,甚至何卓为在会面中称不认识李嘉滨和吴子乐,亦澄清张家俊与爆炸案无关。何卓为同意,但称警方对自己使用武力,只是为了取得涉案手机密码。
何卓为亦确认,警方没有要求他在会面中承认自己与其他人制造爆炸品、他把硫磺带到宏创方503室、或503室可能有爆炸品等事情,他在录影会面和补录警诫供词时均没有承认任何对自己不利的事情,并曾在录影会面中行使缄默权。
控方指,何卓为在首次录影会面中曾行使缄默权,其神智状态清醒。何卓为则称自己在首次录影会面时没有神智不清,及至第5次录影会面时才不适。控方续指,相较于第5次录影会面,首次录影会面距离何卓为称遭警察袭击一事的时间点较近。何卓为却称,自己在第1次至第4次录影会面都仍能忍住不适。
控方又指,何卓为不信任警方,亦曾在警署会见律师,但仍选择进行录影会面,其实是因为所有录影会面和补录警诫供词均是他自愿进行。何卓为不同意,他又称自己见律师后没有向值日官投诉遭警察施袭,因为他认为值日官与警察「同声同气」,所以才没有投诉。下周一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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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为41岁何卓为、30岁装修工李嘉滨、32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4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33岁文员杨怡斯、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