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不满女方结束性伴侣关系 以公开对方「照片」勒索金钱威逼性交

更新时间:19:16 2025-06-02 HKT
发布时间:19:16 2025-06-02 HKT

36岁男子被指4年前在交友App认识年轻7岁女子并发展为性伴侣,女方3个月后不满他「食软饭」要求结束关系,男子遂声称他有女方家人及密友的个人资料,又有女方的「照片」,先后勒索女方共13万元,成功取4.9万元并与女方三度性交。他否认强奸、勒索、盗窃等9罪,案件今于3男4女陪审团席前开审。控方开案陈词指男被告勒索时要求女方「留意连登成人台」,又表明「想发生性行为发泄一下」,要求女方付款时亦提供转数快二维码。

被告黎逸邦否认1项强奸罪、3项勒索罪、3项盗窃罪及2项以威胁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为罪共9罪。黎否认曾于2021年10月18日至11月1日期间,先后3次勒索X交出5万元、6万元及2万元,共偷窃X共4.9万元,两度威胁X在酒店与他发生非法性行为,并在酒店强奸X。

控方指女方要求结束性伴关系即被威胁性交勒索金钱

控方开案陈词交代现年36岁的被告黎逸邦及现年29岁的女事主X,2021年7月透过交友软件平台认识,两人续以Telegram沟通,其后发展为性伴侣关系,不时相约到酒店开房,X不满黎的「食软饭」行为,「食饭唔俾钱」,又只用X的名字订房,X决定在2021年10月结束性伴侣关系。黎指他聘请了私家侦探调查,得知X家人及密友的个人资料,又指有X的「照片」,要求X「留意连登成人台」。

黎把X的家人及密友的个人资料、X的「照片」等存入USB,要求X交出5万元,否则会把照片及资料公开。黎在Telegram提供转数快二维码予X,X因没有5万元在手,分两日共转帐2万元予黎。黎其后称「想发生性行为发泄一下」,X为了取回USB哀求黎豁免她余下3万元,2021年10月19日前往帝京酒店与黎会面,控方指黎是以威吓手段迫使X与他发生性行为。

索款性交后仍要求多交6万元并续为性伴3个月

黎事后坚决要取得3万现款才会把USB给X,X要求黎「减价」$1000以抵他的饭钱,X终向黎转帐2.9万元。两人在2021年10月28日相约到百乐酒店,两人性交后黎仍不把USB给X。黎解释他怕X收到USB后失踪,又要求X多陪他3个月,再要求X给他6万元作抵押,以免X失去联络。黎建议若X愿意在其后3个月内继续成为其性伴侣,每过一个月X便会获得2万元。

X不再相信黎并离开百乐酒店,黎遂以身体压X在床上,提及X朋友的全名,提醒X他手上有X家人及密友的个人资料,黎强吻X时,X一直避开,以手推开黎反抗,又「讲唔好」,X终在不情不愿下与黎性交。X认为无证据告黎而打消报警念头,但黎在2021年11月1日,又提出把X的相片转售予其朋友,要求X付2万元买下该USB,X寻求社工协助后,在11月5日正式报警求助。

案件编号:HCCC10/2024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