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作2年前不小心驾驶罪成罚款二千 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刑罚
发布时间:16:24 2025-06-02 HKT
前执业大律师林作涉嫌在2022年驾驶跑车至中环长江集团中心停车场时,失控撞向钢柱,早前否认不小心驾驶罪,受审后被裁定罪成,罚款2,000元。林作不服定罪去年提出上诉,指原审裁判官指他未能正确控制车速及误判扭軚时机的说法并不合理。高等法院法官潘兆童今颁布书面判词指,重新审视涉案证据及闭路电视片段后,认为控方未能够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林作不小心驾驶,故裁定林作上诉得直,撤销其定罪及刑罚。
林作满意上诉结果
林作回复《星岛》称,本案虽困扰他3年之多,但他3年来仍心安理得,「知道自己无做错」,他完全不同意原审裁判官朱文瀚的裁决,而他指自己十分熟悉及信任香港法治,「一直都知道到最后,你都要还返个清白俾我」。林作指他得知其上诉得直的结果后「毫不意外」,但「好满意」、「好开心」,表明「公义可以迟来,但永远不会缺席」。
林作忆述「撞柱事件」发生后,由于他不愿与长江集团中心一方达成和解协议,故他才被控不小心驾驶罪。林作亦指原审裁判官朱文瀚错误判他有罪,他自行褒美「我由当初的眼光及判断都系雪亮嘅」。林作透露他上诉时聘用两名大律师麦剑祺及梁曦,另亦聘用一名律师,一共3人的律师团队令他耗资「五位数字」,惟他表示不便透露金额。
原审裁判官错用「不证自明」法则
林作2024年1月29日到高等法院提出上诉,高等法院法官潘兆童今颁布书面判词,认为本案的不争事实是林作在事发当日的确在驾驶其爱快罗密欧(Alfa Romeo)古董车时车头撞柱,而原审裁判官朱文瀚单凭观看涉案闭路电视片段,理应无法确定林作驾车时是否控速失败、跣胎、误判转弯时间,亦无法确定撞柱的原因,故裁定原审裁判官朱文瀚错误应用「不证自明(res ipsa loquitur)」的法律原则,同时裁定本案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林作不小心驾驶,遂裁定林作上诉得直,撤销其定罪及刑罚。
林作被控于2022年6月10日进入中环皇后大道中2号长江集团中心停车场时,不小心驾驶一辆私家车。案情指,林作事发当日驾车从长江集团中心停车场G/F到LG/F,下坡时左转时车头撞柱。控方指林作驾驶时无适当的谨慎及专注,故构成不小心驾驶;林作承认驾车撞柱,但拒认不小心驾驶。林作于2023年3月10日被裁定罪成,被判罚款2,000元。
案件编号:HCMA139/2023
法庭记者:刘晓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