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与3名上级诈骗佣金共逾184万元 保险公司下线代理判囚10个月 官指有人「挟恩图报」
发布时间:17:20 2025-05-26 HKT
保险公司前区域经理及3名下线代理涉嫌于2020年,讹称多份保单由最低职级的下线代理处理,串谋诈骗该保险公司佣金、上线佣金及花红共逾184万元。4人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其中一名下线代理周静文早前认罪,今于区域法院获判囚10个月。法官严舜仪指,周同意被填报成保单代理人时没有主动要求报酬,可见她犯案并非为个人利益,是有人「挟恩图报」,周才参与犯案。
犯案非为个人利益 有人「挟恩图报」
严官判刑时指,被告周静文因觉同案被告余尚伟对她有恩,故当余于2020年表示为免团队业绩下降,需要填写周为保单代理人时,周同意并将佣金全数转给同案被告,从未要求报酬。由此可见,周犯案并非为个人利益,而案中她只获益3000元茶钱,亦非自己索取。
严官同意周在本案罪责较轻,但她的参与同样重要,周明知团队不被降级的方法是获取更多佣金,亦知道案中保单持有人未授权申请。严官又指,同案其他被告是在决定要填报周为保单代理人后,才告知周,可见是有人「挟恩图报」。最终考虑到被告已因本案,打乱了筹备多年到澳洲定居及从事幼儿教育的计划,严官判处监禁10个月。
辩方早前已提交书面求情,今作口头补充,指被告在本案罪责较轻,亦已因此而失去申请澳洲居留权的机会,望法庭轻判。
讹称被告为保单代理人骗取佣金及花红
33岁被告周静文,为富通前保险代理,她与另外三人一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该3名被告分别为59岁许艺馨,富通保险有限公司前区域经理、64岁黄凤仪,及38岁余尚伟,两人均为富通前营业经理。 他们涉嫌于2020年7月至9月期间,一同串谋诈骗富通,不诚实地讹称32份由周静文任经手代理人的保单确实由相关保单持有人申请投保,致使富通批出该等保单并发放相关薪金、佣金及花红。许艺馨和黄凤仪早前否认控罪受审,余尚伟则认罪。
廉政公署指,周若成功销售保险产品,她与上线经理包括余、黄及许会分别获发佣金及上线佣金。他们如达到销售目标,亦可获发花红。调查后发现,在上述客户申请投保时,周静文并不在香港,而大部分涉案保单的持有人均对该些保单不知情,亦没有作出投保申请,有关保单最后「断供」。如富通知悉周不是该32份投保申请的经手代理人或该等申请载有虚假资料,便不会批出有关保单,亦不会向四名被告发放佣金、上线佣金及花红共逾184万元。
案件编号:DCCC1153/2023
法庭记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