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何卓为于控方盘问下称 不能贸然退出涉案Tg群组 担忧「被认为系鬼」 又指自己属社运界「佼佼者」
发布时间:11:26 2025-05-26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105天审讯。首被告何卓为续出庭自辩,在控方盘问下,他同意自己曾在涉案Telegram群组中表达意见,而他当时已知群组与爆炸案有关,但他不能贸然退群,否则会「被认为系鬼」、「水洗都唔清」。控方质疑何卓为的解释,指他并非社运界「佼佼者」。何卓为不同意,指虽不曾投掷汽油弹或衡击警方防线,但曾「爬渠」协助理大事件中的示威者逃走。
贸然退出群组会被认定「系鬼」
首被告何卓为今续接受控方盘问。控方指出,何卓为在2020年2月3日在涉案Telegram「无名群组」中曾发讯息「筹旗要开一个新嘅tg(Telegram频道)」。何卓为供称,他看到群组成员在讨论筹钱,而他早前亦听过女示威者「Rachel」提到须筹钱,「纯粹畀一啲……叫做意见啦」。
何卓为续解释,在罗湖港铁站爆炸案发生后,他已经觉得「身边嘅人」与罗湖港铁站爆炸案及明爱医院爆炸案有关,如果群组成员再次使用同一Telegram频道「九十二签」筹钱便太高调,「我觉得会影响到我嘅安全」。

控方追问下,何卓为同意,早于同年2月2日前,他已知「九十二签」频道与爆炸案相关,而他并不想参与任何爆炸案。惟何卓为并没有想过退出「九十二签」频道。
控方指出,何卓为当时自愿在群组内发表意见。何卓为则称自己部份同意,称当时在「社运时期」,如果贸然退出群组,「必然会被认为系鬼」,尤其如果群组成员被补,而退群者没有被捕,「就更加水洗都唔清」。何卓为又重提在2019年遭「搣时潘」潘书韵起底一事,指自己「俾人话系鬼、食人血馒头个啲」,生活严重受影响,难得事件在2020年2月已平息,担心事件会重演。
不同意自己非社运界「佼佼者」
法官陈仲衡则指,何卓为的说法只解释了他为何留在该群组,但他不能说自己并非自愿发出涉案讯息。何卓为同意。
控方指,该群组成员「一支弓(控方指即李嘉滨)」、「够钟改名(控方指即吴子乐)」、「pussy(控方指即张家)」及「叉鸡饭(控方指即杨怡斯)」,何卓为均供称不认识,而何卓为在群组亦使用网名「五飞」,并非真名示人。何卓为同意。
控方续质疑,何卓为的生计根本不会受影响,他在2020年1月仍曾前往日本东京,而何卓为作为社运人士,亦非前线示威者,只是在后方支援及鼓励其他示威者,并非社运界中的「佼佼者」。何卓为不同意,虽然他不曾投掷汽油弹或攻击警方防线,但曾在理大暴动期间「爬渠」协助示威者逃出理大。
否认支持或鼓励放炸弹行为
控方引述,「Pussy」在群组表示「帮蛋糕落filter」。何卓为称,他当时理解「蛋糕」是指加入了发泡胶的汽油弹、而非炸弹,又称自己早前接触的其他群组中,「蛋糕」意思都是汽油弹。
控方续指,后来「够钟改名」曾在群组中提议到有拳馆的大厦内租单位及到拳馆报名上课,日后前往「仓库」时,便于拳馆的楼层走出升降机,再前往「仓库」。何卓为称当时有怀疑「够钟改名」意指储存炸药原料的地方。
「够钟改名」其后又发群组讯息「希望唔好炸死埋隔离单位啲人」、「炸烂死物冇所谓」;何卓为则表示「其实我觉得自爆呢件事本身好危险 1.我哋技术唔系百分百稳定 2.成品未必可以放咁耐」。
控方指,何卓为的讯息言语间全无歉意。何卓为否认,但承认自己没有著群组成员「唔好玩」或「玩大咗」。控方又指,何卓为完全不关注会否对社会上任何人士造成严重伤害。何卓为亦否认。
同年2月3日,「够钟改名」发讯息「是你教会我炸弹表达诉求有用的」、「Btw好可惜我哋仲未出X狗po佢就封关」,何卓为则回复「我哋战略上系成功嘅」。何卓为今供称,当时只是在作出一个中性的评论,又指当时示威者都认为要「封关」,所以当时会表示「封关」这个战略成功,但否认自己有支持或鼓励放炸弹的行为,只同意自己没有谴责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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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卓为否认有份分享「家长」利是
「够钟改名」亦曾在群组表示「Btw有冇得做到旧蛋糕痴车底」、「想炸X林郑」,何卓为后来曾回应「唔好,佢咁戆X梗系留佢喺度」。何卓为供称,当时「够钟改名」在问人意见,其后因为没有人理会,便作出一些较激进的言论以吸引注意;何卓为又指「炸林郑」一事是不可能,凭常识也会想到,因为必然会受到严密保护,但承认自己并没有明确地劝阻群组成员、著对方不要放置炸弹。
另外,「一枝弓」曾发群组讯息「呢到嘅人,有家长比左利是大家,想我放喺大角咀定系我跟身」,「pussy」回应「带响身好啲,唔想去大角咀住」,何卓为亦回复「Yes 唔好」。何卓为供称,因为当时估计到身边的人涉及爆炸品,不想他们再前往宏创方503室,故他附和。
控方则指出,群组成员其后提到只有8封利是,并讨论把8封利是内的金钱分成9份,而群组成员刚好有9名,当时何卓为也附和这提议;控方指需要把利是分成9份,是因为9名成员、包括何卓为在内均与爆炸案有关。何卓为否认。
8名被告依次为41岁何卓为、30岁装修工李嘉滨、32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4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33岁文员杨怡斯、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