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长滥用职权免费嫖妓渎职罪成判囚 官裁定须付宿舍租金连讼费约67万元
更新时间:18:34 2025-05-23 HKT
发布时间:18:34 2025-05-23 HKT
发布时间:18:34 2025-05-23 HKT
前警长朱志豪2014年利用警长身分免费嫖妓,再恐吓该妓女在3小时内离港,否则拘留7天。前警长受审后被裁定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成,判囚20个月。被告其后不服定罪,2017年上诉驳回,上诉庭维持原判。律政司3年后入禀,向被告追讨黄大仙纪律部队宿舍租金,5个月后在被告不抗辩下胜诉。聆案官陈业禧今日于区域法院裁定被告须支付60万元租金,兼付近7万元讼费。
原告为律政司,被告为朱志豪。判辞今指被告加入警队后,2010年10月获分派黄大仙纪律部队宿舍,直至2020年11月交还单位,此前被告签署了承诺书,一旦违反《警察通例》、《公务员事务规例》及《警队程序手册》便须交还单位,支付未经授权占用单位的市值租金。2016年初,被告被裁定于2014年5月28日于油麻地庙街单位内利用警长的公职身分,免费获得女子X的性服务,判囚20个月,上诉翌年被驳回。
被告服刑期间由于未能满足居住要求,须支付市值租金,而被告自2017年1月起拖欠租金,2018年3月底正式被警队革职后,仍占用单位直到2020年11月,律政司遂入禀追讨逾60万元租金。被告表明不抗辩下败诉,缺席赔偿额审讯,聆案官终接纳警方估值,今裁定被告须支付60.6万元拖欠租金,兼付近7万元讼费。
案件编号:DCCJ5376/2020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