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滥用公屋︱上年度揭42公屋户拥内地物业 部分暪报多于一间住宅
发布时间:14:31 2025-05-18 HKT
因应政府政策,房委会及房协近年强化打击滥用公屋的工作,隐瞒内地物业是重点目标之一。根据资料,在2024/25年度(上年度)房委会及房协一共查获42宗公屋租户拥有内地物业的个案,最严重者甚至涉及隐瞒拥有两个住宅物业。其中房委会揭发相关个案26宗、房协则发现16宗。
打击滥用公屋︱房协部分个案属主动申报 未超资产上限
不过两者也有差别,房委会的相关个案租户,全数被发出迁出通知书。房协个案中,有部分是租户主动申报物业,而大部分个案虽然拥有物业但仍未超出资产限制,毋须交回单位。
滥用公屋︱房委会:26租户暪报内地物业 「一个不留」全数勒令迁出
根据现时政策,公屋申请者在申请公屋时,以及公屋住户按「富户政策」作出申报时,如他们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拥有土地/物业(包括住宅及非住宅物业)等资产,须在申报入息和资产时作出申报。若有怀疑或接获举报,房屋署会进行调查。
房屋署向《星岛头条》指,为确保珍贵的公共房屋资源能用得其所,房委会一直透过预防、侦察、调查行动及宣传教育等致力打击滥用公共租住房屋(公屋)行为,除了透过主动巡查和审查机制外,房委会亦不断鼓励市民举报滥用公屋的个案。房屋署会严正处理每一个滥用公屋个案,当接到任何有关滥用公屋的举报,均会按既定政策、指引及程序认真处理,如发现有怀疑滥用举报机制的情况,会作严肃跟进。
房署指,于2024/25年度,房屋署曾因为接获举报或抽查,而去函内地不同省市及澳门机构作出查询,当中确认有26个租户在申请公屋时瞒报在内地拥有住宅或非住宅物业。由于家庭资产净值超逾当时的公屋申请限额,房委会已向有关租户发出「迁出通知书」收回单位。在上述的个案中,最严重的个案涉及隐瞒在内地拥有两个住宅物业,另外亦有个案是隐瞒拥有商舖。
房署补充,在2024年12月按与土地注册处建立的资料比较及核对机制,就公屋住户的申报进行查册时,发现有住户在填写以往的「富户政策」申报表时没有如实申报拥有香港住宅物业。若当时如实申报,住户会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而不符合继续租住公屋的资格。由于住户被发现拥有香港住宅物业时已超逾《房屋条例》第29A(1)(a)条订明的法定检控时效(于犯罪后2年内或于获授权人员发现罪行之后6个月内,两者之中以较先届满者为准),该署未能提出检控。然而,署方已向住户发出迁出通知书,及按机制向住户追讨因作出虚假申报而少付的租金。
房协:16宗拥内地物业个案 逾半未超资产上限 仅1宗主动交回单位
房协则指,多管齐下打击滥用公屋,并已跟大湾区部分城市的相关部门建立初步沟通渠道,例如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协助查核怀疑滥用公屋个案。
于2024/25年度,房协辖下出租屋邨共有9宗租户主动申报,及7宗举报或经调查发现拥有内地物业的个案。该16宗个案中,其中1宗的户主于调查期间已主动交回单位。目前5宗仍在调查中;其余10宗个案均证实符合相关的资产要求。房协指,会继续与其他内地城市的相关部门建立渠道,以便进行出租屋邨租户的资产查核。
根据现时富户政策,房委会及房协家庭总资产净值,以超逾申请公屋入息限额100倍为界线。例如4人家庭,房委会公屋住户及房协甲类屋邨住户,资产上限均为310万元。至于房协乙类屋邨住户(包括专用安置屋邨资助出租单位),资产上限为499.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