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汽车技工认7行贿罪 判囚6个月缓刑2年兼罚款9千元
更新时间:15:04 2025-05-16 HKT
发布时间:15:04 2025-05-16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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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岁汽车技工涉于2022至23年间,提供约9000元予清洁公司职员,以诱使他们选用其所属汽车维修公司的服务,他又涉嫌向雇主虚报购置工作用品的金额。该技工早前承认7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证瑜阅毕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终判处监禁6个月,缓刑2年,被告另须缴交9000元罚款。
邓洪明原本另被控2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以及1项企图欺诈罪,早前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58岁被告邓洪明,报称为汽车技工,承认7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他原另被控的2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以及1项企图欺诈罪,早前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邓承认的7罪指,他于2022年6月某日在香港,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代理人,即碧瑶废物处理及回收有限公司的雇员萧振强、吕嘉俊、陈敬麟,提供利益,即提供形式为港币1,000元、2,000元、1,000元的馈赠、贷款、费用、报酬或佣金,作为该些人士作出或曾经作出与其主事人的事务或业务有关的作为(即聘用衍达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车辆修理工程)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该些人士作出或曾经作出上述作为而向他提供该利益。他另被控于2022年7月某日,分别向萧振强、吕嘉俊、陈敬麟、戴伟国提供1,000元、2,000元、1,000元、1,000元,以达到相同目的。
案件编号:WKCC692/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