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死因│财利维修部经理指不负责检查救生设备 不主动查询需做年检类型「唔系我哋嘅责任」
发布时间:12:37 2025-05-14 HKT
120多名港灯员工及亲友于2012年的国庆日晚上,登上「南丫四号」出海观赏烟花后遭港九小轮「海泰号」撞穿沉没,在数分钟内共39人葬身大海。死因庭今日续展开第7日死因研讯,时任财利船厂维修部经理庭上回应问题时指,在为「南丫四号」进行年检时,不会主动询问海事处需要做那一类年检,「唔系我哋嘅责任,只船系佢哋(船东)㗎嘛,唔系我㗎嘛」,并指「唔记得」下属有否将完成维修后的记录交予他。下属庭上供称,有将工作记录写低,并交给上司,惟「唔知佢点处理」。
维修部经理麦志钊指无责任主动问做那类年检
时任财利船厂维修部经理麦志钊庭上供称,约于1988年加入财利,负责维修船只的机器等。麦记得有关港灯的工程需经投标获得,财利填写价钱后交给港灯,若港灯「觉得平过人,就俾我哋做」。麦在财利投标成功后曾为「南丫四号」进行过几次年检及维修工程,惟麦「唔记得」维修「南丫四号」的年份。麦记得港灯会提供工作清单(order),麦明言自己「都系跟order做」,在2007年前助手叶锦滔「帮过我手」负责跟进清单及不定时检查进度,在2007后则「有个后生仔」帮麦,麦另指港灯亦会派代表在场监察进度,惟不清楚船厂是否有维修及保养的资格,「应该无,我唔系好清楚」。
麦志钊续忆述一般处理船只的维修保养「都好多人(负责)㗎,有10个8个(职员)」,被问及完成维修后会否将工作记录下时,则回应「应该无」。麦提及港灯会派工程师做复检,因此除工作清单以外的部分「我都冇乜点留意」。麦另指没有维修过「南丫四号」船上的凳子,对在1998年加上压载物亦不知情,在2005年「应该系无(参与「南丫四号」)」的升高压载物工程。麦更指若船东没有在清单上提及检查安全设备,「我哋唔会自己整」,而救生圈及救生衣等亦是「佢哋(船东)自己搞」,因此验船前不会点算救生设备的数量「唔会我哋做 本身港灯啲船东自己做」。麦补充,若船东「俾order」处理救生设备,他则会帮忙送去合资格的公司检验。

不主动查询要做那一类型年检
遇难者家属由代表大律师谭俊杰问麦志钊是否认识财利维修部前主管罗炳生时,麦回应指「唔系我嘅范围我唔理㗎,唔知边个管佢」,只知道维修部上司是董事罗树莹,惟不知另外董事罗竞莹的工作。麦续指维修部同事,包括自己及叶锦滔都会与港灯有接触,被问及有否在船只航行时接获船东通知须检查时,麦称「佢行嘅时候 我哋唔需要理」,「啲order做完就算」。
麦志钊被问及如何得知「南丫四号」需要做那一类年检时,则回应指「港灯俾order」、「港灯会讲」、「我哋系被动㗎」。遇难者家属代表指出港灯提供的清单没有提及年检的类型,麦称「港灯有engineer搞啲marine嘢㗎嘛」,遇难者家属代表质疑麦依赖船东的工程师,财利会否向海事处查询年检类型时,麦称「我哋唔会问㗎」、「要问就船东佢哋问」、「唔系我哋嘅责任,只船系佢哋(船东)㗎嘛,唔系我㗎嘛」。
称无留意舵机房及油箱房之间舱壁情况
海事处代表罗蔚山大律师向麦志钊引述下属叶锦滔指,叶曾将完成船只的维修记录交给麦,麦回应「唔记得」。麦在2005年曾协助「南丫四号」升高压载物,「应该就有整过𠮶架」,惟烧悍铝架升高压载物后「港灯啲人自己安排(复检)」,财利则不会复核。海事处代表续问麦志钊是否认识董事羅愕瑩时,称羅愕瑩「叫我入财利做」。麦称自己曾修读机械工程,其后「贪得意去读」澳门大学的商业课程,惟「同造船无乜关系」。
海事处代表另向麦志钊引述一封信件,由港灯在2003年向财利发出,要求财利检查舵机系统、及清洁油箱等,麦同意要做相关工作时必须进入舵机房及油箱房,惟称「我都好少瓹落去,要做嘢先落去」。麦指自己进入时,没有留意舵机房及油箱房之间的舱壁情况,「唔驶理佢」。

南丫四号舵机房及油箱房中间有可供一人通过的「洞」
时任维修部主管叶锦滔庭上供称,在1993年获取海事工程及造船资历后,同年进入财利负责旧船的维修及保养,时任上司则是经理麦志钊。叶忆述「南丫四号」自2003年起就在财利维修保养及进行年检,船东会提供工作清单,叶亦作书面记录维修船只的项目,并交给麦处理,「有写低,交比我上司(麦志钊),但唔知他点处理」。叶表示在2003年检查「南丫四号」时,叶曾进入船舱检查铝板有否锈蚀或破损,期间亦有检查分隔舱壁,惟指一般维修检查时不会带备图则,「基本上我哋唔会带图则,冇特别需要」。
叶锦滔另表示知道「南丫四号」下面的船舱分为6个部分,亦有进入过船尾的舵机房及油箱房,回忆指两舱中间的舱壁「有个长方形嘅窿可以过去」,能够让一个人通过。叶同意该位置并非水密,连门都没有,只有一个洞,另同意此情况不是常见现象,惟不是自己的职责范围,因此他亦没有再进一步跟进。叶补充海事处验船官会作最终检查,惟被问及海事处职员有否带备图则时指「唔系好觉得有」,另指在2005年升高「南丫四号」压载物时,海事处「应该系就咁睇图」作审批。
维修部主管叶锦滔指洞口「唔系关注点」
遇难者家属由大律师谭俊杰问叶锦滔,1998年的「南丫四号」倾斜测试由谁负责,叶回应「唔系我地(维修部)做」,谭引述财利绘图员张福初提及倾斜测试时有维修部人员在场,叶指「唔清楚」。叶被问及舵机房及油箱房中间的洞口时,则回应「冇去考究」、「工作上冇需要」。
海事处代表罗蔚山大律师向叶锦滔提问时指,2005年的「南丫四号」由谁计算稳性,叶回应张福初,当「南丫四号」进行倾斜测试时,叶亦在场从旁协助。叶称曾看过舵机房及油箱房中间的洞口,被问及是否水密门时,则回应「唔系关注点」。

财利董事罗衍莹称无参与南丫四号图则外判及建造
财利船厂董事罗衍莹庭上供称,财利由罗氏8兄弟主理,自己在1977年入职财利,主修冶金系,资历与造船、船只保养维修等没有关系。当时自己与哥哥羅愕瑩主力负责新船制造项目,关于「南丫四号」的投标事宜是由哥哥羅愕瑩负责与港灯接洽。罗表示建造铝合金船并非财利的强项,因此财利当时联络了梧州船厂负责建造「南丫四号」的船壳。罗亦记得时任工程部经理张泉佑,亦记得时任工程部主管冯继明,罗忆述冯自称由16岁起已在船厂制造金属船,因此才由冯主力负责「南丫四号」的建造。
死因研讯主任向罗衍莹引述张泉佑的供词指,张提及假若当时他仍在船厂工作,未尝离开过财利,根本不需要将「南丫四号」的图则外判给新加坡造船师事务所Naval-Consult制备,罗对张此说法表示「no comment」。罗明言「冇参与」「南丫四号」图则外判的事宜,亦将「南丫四号」的制作交给梧州船厂,惟自己亦「冇参与」与梧州船厂的联络。
信赖船级社与梧州船厂检验南丫四号结果
罗衍莹忆述曾在1995至1996年「南丫四号」建造时,大约1至2次到访梧州船厂「应该睇船嘅进度」,惟详细的施工详情则「冇参与」,称有专业人士监管。罗被问及是否得知船只要分开多少个舱壁时,则回应「呢啲系好technical嘅嘢,涉及计算」。罗续被问是否懂得检阅设计图时,则回应「基本上都识睇下嘅」,惟「图则啱唔啱 就冇资格去question」、「details要揾工程师睇 我剩系睇进度」,罗指负责「南丫四号」的工程师是冯继明。
罗衍莹续提及「南丫四号」是在内地梧州船厂制造,梧州船厂在建造「南丫四号」的船壳后,有委派中国船级社测试并进行检验,其后获发船只合格证明。罗被问及财利在收船前会否进行检验时,回应指中国船级社检查是否有漏水情况,由于「相信船级社 同埋相信梧州船厂」,因此罗称「会接受」,提及财利工程师理应都有责任去检验「南丫四号」才收货,惟指「我唔会验收 我唔知(冯继明点验收)」。
罗衍莹被问及是否得知「南丫四号」的舵机房及油箱房中间的舱壁有个通道(access openning),尺寸足够让一个人穿过时,罗表明「我唔知」是否在一开始已经有这个构思。死因研讯主任引述「南丫四号」的图则,指出相关位置的标示不一致,部分图则将该通道写上水密门(water tight),部分则没有提及,罗则表示「我唔会揣测(原因)」。
1994年后南丫四号图则提及水密门部分均出错
死因研讯主任续引述1995年由梧州船厂向冯继明发出的信件,梧州船厂提及为方便施工人员进行最后一格的船壁烧焊工程,因而需要在「南丫四号」的舵机房与油箱房之间的水密舱壁开孔,会在工序完成后封好开孔并进行试压工作,其后则由财利负责加上水密门,财利同意其说法。罗就该信件被问及当中似乎指「南丫四号」的舱壁是水密门时,罗称「冇参与 我都唔知点解(冯)会咁答」,表示「要问冯继明先知」。「南丫四号」船壳建造好后,会由财利其后在通道安装水密门,罗指这仅为「冯继明嘅讲法」。因此,罗其后负责后期建造「南丫四号」时「都系按图施工」。
罗认为当时冯继明或未有看清楚「南丫四号」图则显示舵机房及油箱房中间的舱壁是否水密门前,就已经快速回答了梧州船厂。罗另指「南丫四号」分部及舱壁图则在1994年已经显示不需要水密,当时海事处亦有审批,因此觉得「南丫四号」最终才没有在相关位置加设水密门。死因研讯主任质疑罗认为1994年后的「南丫四号」图则提及水密门的部分是否均出错,罗表示「冇改返啰」。
遇难者家属由大律师谭俊杰引述「南丫四号」的标书内容,当中提及「南丫四号」需建设6个船舱及5个水密舱壁,罗同意标书上的内容,惟质疑图则上写有WT的字眼,并非一定指水密(water tight),有机会指风雨密(weather tight)。罗另指财利在进行「南丫四号」后期工程时「一般都系工程师睇图则」,「自己冇睇过」,仅负责分配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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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讯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难者一并展开研讯,不设陪审团;有利害关系方为海事处、经营「海泰号」的港九小轮控股有限公司、分别负责建造及经营「南丫四号」的财利船厂、香港电灯有限公司;赵少琼的胞弟赵炳全、家属梁淑玲坐家属列席听审。
39名遇难者为区晓霖、邬宝甜、张月媚、许嘉伟、李瑞兰、郭亮莹、苏贵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张颂轩、徐莲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颂彩、易慧、黄丽珍、黎翠玉、徐志伟、陈敏盈、陈荣基、郑燕兰、刘静岚、梁家杰、李咏梅、甄子祈、古文昌、赵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灵、林嘉敏、刘文丽、陈巧銮、郑先鑫、何黄佩兰、徐凯盈。当中包含8名儿童,他们于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岛对海域被淹死。
案件编号: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