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督察休班冲灯酿车祸否认危驾 供称两度见绿灯原来「睇错」

更新时间:18:13 2025-05-02 HKT
发布时间:18:13 2025-05-02 HKT

29岁男督察去年8月休班期间,驾驶私家车沿沙田围路往马鞍山方向行驶,驶至沙田围路沙田路交界时与另一辆私家车相撞,司机及两名男乘客受伤,清醒送院治理。男警承认不小心驾驶罪,惟拒认危驾罪,今在沙田裁判法院受审时供称,驶至案发前一个路口时已中断电话通话,然后2次观看交通灯号均见「交通灯号系绿色嘅」才开车驶出路口,但又承认当日「睇错𠮶盏绿灯」。案件押后至本月23日裁决,期间被告续准保释。

认冲红灯不小心驾驶

辩方今交代被告王昶然不争议曾经冲红灯,愿意承认不小心驾驶罪,惟争议被告错误是否属于危险驾驶。同意事实指,被告警诫下承认「睇错灯号」。庭上播放被告的私家车行车记录仪,片段显示被告当日独自驾驶私家车,由沙田警署驶出,沿途边谈电话,不久便见被告的私家车冲过红灯。

中止通话后2次望见绿灯才开车

被告王昶然出庭作供,提到父母均先后任职警察,忆述去年8月3日案发当日,下午4时半左右下班后,5时许从沙田警署驾驶母亲私家车离开,返回将军澳住所,期间接到同事来电,2人遂闲聊琐碎事。被告指当时以时速40公里行车,驶至案发前一个路口时已中断通话,自己还「『喂』过几声」,确认通话终结,至少10秒后2次观看交通灯号,均看见「交通灯号系绿色嘅」,遂驶出路口。

「睇错盏绿灯」

被告指当时看见右前方道路有一辆白色七人车高速驶出,随即煞车扭軚,惟仍撞上对方车身,双方其后同意报警处理。被告今承认当日「睇错𠮶盏绿灯」,惟盘问下否认事发因自己专注聊电话,交代自己不常驾车,平均一周少于一次。裁判官施祖尧回应辩方案例时,提到案发时「至少4至5秒之前已经睇得好清楚系红灯」。

被告王昶然被控于去年8月3日,在新界沙田沙田围路与沙田路交界近灯柱N0688在道路上危险驾驶汽车,即展示登记号码为ZA2575的私家车,引致男子陈国文身体受严重伤害。

案件编号:STCC370/2025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