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抽查公屋家访时外出遭收回单位 小提琴导师入禀高院提司法覆核

更新时间:17:25 2025-04-23 HKT
发布时间:17:25 2025-04-23 HKT

政府近年加强打击滥用公屋,不时抽查向住户进行突击家访。房屋委员会天水围天慈邨一公屋住户称因迟了两天开信箱,错过房委会家访,随后遭房委会终止租约,上诉不果。该住户昨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收回单位决定及赔偿精神损失,力陈房委会突击家访时间未涵盖深夜时段不够全面,住户水电用量增幅不大与水掣失灵及节能装置有关,房委会不应以之作为滥用公屋依据。

错过突击家访 上诉不果被收回公屋

申请人为邓慧贤,报称任职小提琴导师,涉案单位于天水围天慈邨某公屋;答辩人为上诉委员会(房屋)及香港房屋委员会。

邓慧贤于申请书中指,房委会于去年8月20日发通知表示当天将上门进行家访,惟邓两日后(22日)检查信箱时才得知此事,邓即致电相关部门查询,获告知将不会再进行家访,10月31日却接获房委会的终止租约通知信函,遂提出上诉申请。

上诉委员会(房屋)今年1月6日告知邓,房委会其实于去年5月至8月间曾对邓进行过突击家访,发现邓未有每天清理信箱、单位水表及电表读数的增幅不大,并在不同区域的便利店缴交租金等,因而认为邓滥用公屋。邓其后收到上诉委员会(房屋)租住权的上诉聆讯结果,表示将收回公屋单位。

指水电表读数低不应作滥用公屋依据

邓指出突击家访时自己并不在单位内,而房屋委家访时间未有涵盖深夜时段,执行时间不全面,排除了绝大多数人在家休息的时间。而且水务署在去年8月曾通知邓,指其公屋单位水掣失灵,惟房屋委员会仅根据单位水表及电表的读数作判断,亦未曾入屋考察。

邓并指,单位的电器均配节能装置,没有配置电视机,亦不常煮食,因而认为房委会以单位耗电量作参照实属不合适。而且邓经常因工作关系前往不同地区,更会在提款后于就近的便利店缴付租金,因而认为房屋委员会不应根据缴费地点作为滥用公屋的依据。

指遭迫迁致精神受压萌自杀念头求赔偿

邓称收到终止租约的通知信函后,曾提出上诉,惟上诉委员会(房屋)并没有再作深入调查及没有作实地考察,更在今年获上诉委员会(房屋)告知将收回单位的上诉聆讯结果。

邓昨入禀高等法院提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或搁置上诉委员会(房屋)的上诉聆讯结果,并禁止司法覆核期间收回单位等。邓另指自己因房屋处迫迁导致严重精神压力,引致严重湿疹及自杀念头等,追讨就医及问诊的精神赔偿等。

案件编号:HCAL953/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