巿民自称投诉警察期间遭警拍打头部致脑出血 入禀区院向「一哥」索偿120万
更新时间:17:53 2025-04-17 HKT
发布时间:17:53 2025-04-17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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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声称今年4月6日在旺角警署遭警署警长使用不合适武力,锁上手铐令他手腕不适,又被另一警员从后打头至帽子飞脱,他其后因头痛及抽筋就医时,电脑扫瞄报告显示他脑部有出血的情况。该男子昨日(4月16日)入禀区域法院,向警务处处长申索款项不少于120万元。
称投诉警察期间遭拍打头部致脑出血
原告为余耀宗,被告为警务处处长。余耀宗于申索陈述书上指,他于2025年4月6日晚上约9时30分到旺角警署就同日晚上9时10分一名警署警长于旺角快富街执法时的不礼貌对待作出投诉。余续指,另一名警长于晚上9时45分在旺角警署报案室内表示要以非法禁锢及刑事恐吓罪名拘捕他,他在过程中他没有反抗,但警长仍然为他锁上手铐,余认为这是向他及其他两位被捕人士使用不合适武力,导致其手腕不适。
余声称,有警员其后从后拍向他头部,致其棒球帽飞脱,令他感到头晕及头痛。他之后因为头痛及抽筋而到广华医院求诊,电脑扫描报告显示他有脑出血情况。
指控警方违《人权法》向「一哥」索偿120万
余耀宗认为相关警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不得施以酷刑」等,并认为警务处处长应负上谨慎责任及转承责任,需为上述事件作出赔偿。
余另指以上事件亦违反了《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中「自由被剥夺之人,应受合于人道及尊重其天赋人格尊严之处遇」,并指警务处处长有责任督促下属遵守《警察通例》,故有责任承担民事责任。
余耀宗现向警务处处长提出民事索偿,包括但不限于惩罚性赔偿不少于港币120万元,并表示将以传票形式申请披露相关警务人员的资料及闭路电视片段。
案件编号:DCCJ 2246/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