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两考车牌均肥佬 投诉不果提司法覆核质疑程序不公 官指驾驶能力不达标裁定败诉

更新时间:18:13 2025-04-10 HKT
发布时间:18:13 2025-04-10 HKT

【考车牌/肥佬/司法覆核/运输署/程序不公】女市民两年间考车牌两度失败,两次向运输署投诉及向交通审裁处提出覆核后均被驳回,她今年2月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质疑两件事均涉及法律错误、程序不公及结果不合理。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颁布判词指,《私家车及轻型货车驾驶考试指引》指明,考生犯上1项或以上的严重错误便会被评为不及格,申请人两次考车牌时各犯2项及3项严重错误,如「不顾及其他道路使用者」、「軚盘控制不当」及「转弯位置不正确」,直言其驾驶能力根本不达标,亦未符合合格标准,认为运输署的决定无误,判其司法覆核败诉。

两次考车牌均失败申司法覆核求推翻决定

本司法覆核申请人为钟慧贤(音译,英文名:CHUNG WAI YIN ),建议答辩人为交通审裁处(TRANSPORT TRIBUNAL),建议利害方为运输署署长(COMMISSIONER FOR TRANSPORT )。

钟指她先后在2022年11月2日及2023年2月28日报考私家车牌,两次均失败告终未获批驾驶执照,运输署亦拒批P牌(即暂准驾驶执照)予钟。钟不服失败结果,向运输署投诉及向交通审裁处提出覆核,两次也不能推翻「肥佬」决定,她在今年2月入禀高等法院欲推翻决定。

官指路试中不只犯一项严重错误「肥佬」无不妥

法官高浩文在判词中指,每位考牌主任都发现钟在考路试时犯下「严重错误」及「轻微错误」,根据运输署驾驶事务组《私家车及轻型货车驾驶考试指引》,「严重错误」包括会构成即时或直接危险的错误;以及基本驾驶技术或有关操作未能达到运输署所订之标准。驾驶考试制度严谨及公平,若考生犯上一项或以上的严重错误,是次考试将会被评为不及格。考生在同一项目上犯上三次或以上的「轻微错误」,亦会构成「严重错误」而被评为不及格。

法官高浩文认为交通审裁处已清晰指明,钟被评为不及格时考牌主任已提供详细原因,考牌主任发现钟在每次考路试时均犯下「轻微错误」及至少2项的「严重错误」,评钟为不及格的决定完全无误,整体程序没有出现不公和不合理的情况,交通审裁处驳回钟的覆核也无可厚非,钟的驾驶能力根本不达标,若获批车牌则会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

法官高浩文裁定钟所提出的司法覆核没有合理可争辩之处,遂判钟败诉,但没有颁布任何讼费命令。

案件编号:HCAL492,494/2025
法庭记者: 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