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门宴」王诗雅就瞒报行踪案上诉 指卫生主任无表明身份 提供虚假资料属保障私隐
发布时间:13:24 2025-04-02 HKT
2022年本港第五波新冠疫情期间,前港区人大代表洪为民在湾仔举行生日派对,荣源茶行太子女王诗雅会后向卫生署隐瞒行踪遭票控。王诗雅受审后被裁定4项明知而向获授权人员或卫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项上属虚假的资料罪名成立,被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王诗雅不服定罪提出上诉,指涉案条例立法目的是有效打击疫情扩散,同时需保障公众私隐,解释王诗雅当时因卫生主任等人没有表露身份才提供虚假资料,「我都唔知你系咪警察,我咪唔讲啰,我都唔知你系咪记者」。暂委法官李俊文押后裁决。
法官建议参考林卓廷案处理涉案《规例》诠释之争议
本案上诉人王诗雅今没有到庭应讯,其代表资深大律师潘熙指,港府为应对新冠疫情而订立《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其后延伸订立延长《预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资料)规例》(第599D章)以追踪个案及阻止新冠疫情传播,涉案《规例》已在2023年撤销,「寿命」仅3年。
《预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资料)规例》(第599D章)订明「任何人明知而向衞生主任或获授权人员提供任何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即属犯罪」,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王诗雅受审后被裁定4项明知而向获授权人员或卫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项上属虚假的资料罪名成立,被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暂委法官李俊文指上诉方及律政司均不争议本案证人供词,现时争议涉案《规例》的诠释,建议双方参考终审法院昨就林卓廷案颁布的判词,当中五名法官争议涉案条文的字面意思、文意及目的,提议上诉方及律政司准备进一步书面陈词予李官考虑。
我都唔知你系咪警察,我咪唔讲啰
资深大律师潘熙表示,涉案获授权人员及卫生署职员,致电被告王诗雅时没有表明身份,又没有表明他们是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资料)规例》(第599D章)向她进行调查,故认为王诗雅当时不知涉案卫生署职员辛丽芳、赖洁生及卫生主任张竹君的身份,故提供虚假资料也不算违例。潘熙认为控方需证明被告明知有关要求是获授权人员根据涉案《规例》行使权力时作出,如获授权人员表明身份,被告才需提供真实资料,如获授权人员没有表明身份,被告提供虚假资料也没有犯法,只是行使私隐权及缄默权。
潘熙举例说:「我都唔知你系咪警察,我咪唔讲啰,我都唔知你系咪记者」。李官听取潘熙的陈词后称:「逻辑上讲得通」,诠释潘熙的说法是以为致电者是骗子,故提供虚假资料「耍走佢」 ,及后才知「点知佢真系警察」。
律政司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黄俊贤则指,即使卫生署职员没有详细提及其身份或事先向接电者读出涉案《规例》,被告提供虚假资料亦属犯法,而且根据本案原审供词,相信王诗雅当时明知致电者是卫生署职员或获授权人员。李官将于阅毕双方进一步书面陈词后3个月内颁布书面判词。
37岁被告王诗雅被票控4项「明知而向获授权人员或衞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项上属虚假的资料」罪,于2022年1月6日至7日向卫生署职员辛丽芳、赖洁生及卫生主任张竹君,虚报于2022年1月3日中午至晚上的行踪。
案件编号:HCMA145/2024
法庭记者:刘晓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