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非白衣人暴动案|林卓廷等7名被告罪成判囚 均向高院提出上诉
更新时间:13:17 2025-03-27 HKT
发布时间:13:17 2025-03-27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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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与另外6名男子在2019年「721事件」中,涉向元朗港铁站闸外白衣人射水等。7人经审讯后被法官陈广池裁定暴动罪成,林卓廷被判监禁37个月,其余六人判囚25至31个月。继早前林卓廷及5名同案被告申请上诉,剩余的同案被告陈永晞亦提出上诉。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案件暂未排期。
本案7名被告依次为47岁时任立法会议员林卓廷、40岁客户服务主任庾家豪、42岁时任屋邨代表陈永晞、36岁注册社工叶鑫升、35岁厨师邝浩林、52岁电器技工尹仲明及31岁航空公司地勤人员杨朗,均否认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参与暴动。
7人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成,林卓廷判监37个月,其中3个月刑期与民主派「35+」初选案刑期同期执行。4名被告庾家豪、陈永晞、邝浩林和杨朗各判监31个月,2名被告尹仲明和叶鑫升则判囚28和25个月。
案件编号:CACV54/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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