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陆振中涉残厕非礼女下属案 辩方指女事主非神智不清「任人鱼肉」却无离场 4.15裁决

更新时间:16:57 2025-02-12 HKT
发布时间:16:57 2025-02-12 HKT

警方沙头角分区时任指挥官陆振中涉3次带女下属到残厕内及强逼口交,另企图酒后驾驶,遭下属阻止时动粗及咬伤下属手指。陆否认非礼及袭击等7罪,辩方今于区域法院结案陈词,指现场闭路电视没有拍摄到女事主有负面情绪,反而曾靠向陆振中,而女事主亦非神智不清或「任人鱼肉」的情况,她却从未联络亲友或离开现场,反而继续回饭桌饮酒。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劳洁仪押后案件至4月15日裁决;陆振中续准保释。

辩方:若有非礼 X不可能继续两度服从

辩方今结案陈词时,提到控方早前陈词称女事主X因醉酒、当时情况不能视为常人,辩方指即使X受酒精影响,其证供显示她并非神智不清、无法控制自己身体而「任人鱼肉」,闭路电视拍摄到X当时仍能自行紥头发、戴口罩,而X也供称自己在残厕内有开口拒绝被告、并3度阻止被告伸手进入其上衣或解开她的裤头。

辩方续指,如果X能清晰表达其意愿,在首次残厕事件后,当被告两度再带X到残厕时,X不可能服从,亦不应没有任何回避或反抗、甚至「反张枱」,而且X曾经倒在地上,她大可趁此机会,表示自己不想去残厕,但X反而重新站起来,与被告一起前往残厕,这不合常理。

从残厕折返后仍继续饮酒亲主动亲近被告

此外,辩方指X当时从未质问、批评、投诉或责骂被告,这有违X所称的不情愿,她从残厕返回后,也继续饮酒,没有联络亲友或选择离开;X亦供称自己当时无助和绝望等,惟辩方指从闭路电视片段中没有看到X有负面情绪,反而X曾主动靠向或亲近被告。

另外,辩方又提到女总督察徐嘉颖曾为X录口供,指X提及被告阳具触及她的嘴唇,X「嗌唔好」,「电光火石间」被告的阳具进入X的口部;辩方指,X当时3次「嗌唔好」、然后3次「电光火石间」遭阳具进入口中,质疑这样的证供是否过于「做作」、甚或失实。

43岁被告陆振中,否认于2022年6月22日至23日在联和墟街巿及熟食中心2楼残厕内3度非礼女警X;同年7月15日在牵晴间停车场内危险驾驶,及袭击X、督察蔡文浩和赖文显。

案件编号:DCCC137/2023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