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灵冠星」事件 希斯罚6万
发布时间:19:17 2026-04-09 HKT
「都灵冠星」于461场次跑获第九名后,提供的尿液样本含有违禁物质,经昨日研讯后,马会认为是受「闪电武士」曾获施用药物后污染所致。希斯被裁定违反赛事规例,罚款六万元。 「都灵冠星」则被取消461场次的名次。
有关「都灵冠星」(L024) – 2月22日沙田赛事第七场 – 研讯报告 – 4月9日
首席受薪董事方显韬发出通告如下:
受薪董事小组今天进行了有关「都灵冠星」在2月22日沙田赛事第七场桃花让赛(1400米)中跑获第九名后提供的尿液样本发现含有违禁物质奥美拉唑(Omeprazole)的检验结果的研讯。奥美拉唑是一种用于治理竞赛马匹胃溃疡的药物。
小组今天听取了「都灵冠星」的练马师大卫希斯、兽医事务部主管(规管、福利及生物安全政策)方贝生医生、赛事化验所主管何毅雯博士,以及分配至大卫希斯马房的助理练马师黄志雄、马房领班曾美欣、马房领班李启荣及马房助理陈港生的证供。
小组在研讯中取得以下证供:
1.「都灵冠星」获处方含有奥美拉唑的Gastro LV,而最后一次有记录的施用日期为2月19 日。在调查期间及今天的研讯中均未有取得证据显示「都灵冠星」于该日之后有施用奥美拉唑。马会规定接受奥美拉唑药物治疗后不得参赛的期限为比赛当天,这也是赛事规例第155(29)条的规定。
2.何毅雯博士作出证供如下:
a.「都灵冠星」于2月22日大约上午五时正提供的赛前样本对奥美拉唑的测试呈阴性反应。
b.于2月22日下午四时十八分从「都灵冠星」抽取的赛后血液样本验出奥美拉唑含量低于马会的筛查上限,因此有关样本被检定为阴性。
c.香港赛马会赛事化验所证实「都灵冠星」于2月22日出赛后于下午四时二十七分提供的赛后尿液样本验出奥美拉唑含量超出国际检测上限。由法国赛马化验所(Laboratoire des Courses Hippiques France)进行的样本预留部分检验证实样本验出奥美拉唑。
d.考虑到赛后尿液及血液样本验出的奥美拉唑含量及赛事化验所过往进行的研究,何毅雯博士认为,「都灵冠星」很有可能于下午四时二十七分收集赛后尿液样本前的大约二至四小时内接触到显著份量的奥美拉唑。
3.方贝生医生作供称,根据香港赛马会的赛事规例,在赛后样本中检测到奥美拉唑即构成发现违禁物质,因为该物质会直接对消化系统引起作用或影响。
4.受薪董事小组与赛事保安及诚信审查部已共同进行全面调查,包括仔细翻看马房的闭路电视录影、向获分配至大卫希斯马房的员工作出查询,以及检视治疗及用药记录。
5.经翻看闭路电视录影及向相关马房员工查询后,确认置于「都灵冠星」相邻马格的「闪电武士」于当天较早时间出赛,该驹曾于大约下午二时二十分出赛后返回马房时获施用含有奥美拉唑的Gastro LV口服药。「都灵冠星」其后于下午二时二十分至三时二十一分离开马房出赛时获置于相邻马格。
经考虑所有证供后,受薪董事小组足以认为,「都灵冠星」的赛后尿液样本发现含有奥美拉唑是由于受「闪电武士」于下午二时二十分获施用Gastro LV后污染所致。
大卫希斯被裁定违反赛事规例第140(1)条,事缘他作为「都灵冠星」的练马师,未有确保此驹于2月22日(即此驹获宣布出赛当天)直至竞逐沙田赛事第七场桃花让赛(1400米)后获董事放行当时为止,体内不含任何违禁物质。由于竞赛董事小组认为大卫希斯并无采取所有适当措施,以防止马匹于出赛当天接触到该违禁物质,而在考虑到大卫希斯有关类似违规行为的良好纪律纪录及大卫希斯对有关处罚的陈词后,小组判他罚款六万元。
香港赛马会赛事规例第138(2)条订明,遇有于赛马日从马匹身上被发现含有违禁物质,有关马匹须被取消当日竞逐任何赛事的资格,除非董事信纳该驹乃于赛后被施用或接触到有关违禁物质。因此,「都灵冠星」被取消于2月22日在沙田赛事第七场桃花让赛(1400米)第九名的资格,而该赛的名次修订如下:
第九名「无极勇将」
第十名「增旺」
第十一名「翘峰」
第十二名「马宝宝」
第十三名「时尚欢欣」
大卫希斯获告知,「都灵冠星」的马主有权就此驹被取消资格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