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妹妹霸占居屋20年 卖不动 租不出 业主忧强行驱赶恐变悲剧 律师分享调解及收楼三步曲

更新时间:06:00 2025-05-18 HKT
发布时间:06:00 2025-05-18 HKT

房屋问题不时会引起家庭纠纷,早前有人在网上发文求助,称近期有意卖楼,惟单位被妹妹霸占,拒绝搬出。执业律师苏文杰向《星岛头条》表示,若确认物业的拥有权及全部权益由事主一个人拥有,可向土地审裁处入禀申请「收楼令」,合法地收回物业。此外,事主亦可透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事主在讨论区发文,称自己有一个已供断的居屋单位,在结婚后已搬出。单位原本只供其母亲居住,后来因妹妹失业,作为姐姐的事主出于好意让她暂住,怎料对方一住便超过20年,期间「一蚊都冇俾过」。

由于母亲年事已高,事主希望卖出单位,并「换一间近我哋方便照顾」。然而,妹妹一直不肯搬出,更威胁会作出自我伤害的行为,令事主大感苦恼。她形容妹妹「有啲神经」,并忆述一次开罪对方后,竟被放到网上公审,还被公开住址及电话等个人资料。

帖文引起不少网民讨论,有人表示「唔系就咁卖就得咩?要问佢搬唔搬走?卖左收哂钱,佢钟意继续住咪住啰」,有人建议事主「换锁, CUT水电、煤气、上网同电话」以逼走妹妹。不过,有人认为始终双方是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加上妹妹情绪不稳定,建议事主向社工求助。

有人提出疑问,「个单位系绿表定已补地价?绿表嘅话,业主要一路住𠮶个单位,不能搬出去住;未补地价嘅居屋,住嘅亦都需要有户藉,买嘅时候报咗边个会住。」

有人则问及居屋的业权谁属,「字里行间楼主是业主,阿妈细妹有冇名?」,惟事主只交代母亲并非业主,当年事主祖母由租公屋转买居屋,并将母亲及妹妹从户籍除名,而事主则负责供完物业。

律师:业主可向土地审裁处申请收楼

就以上个案, 香港调解仲裁中心主席及执业律师苏文杰表示,若确认物业的拥有权及全部权益由事主一个人拥有,情况会较为简单,事主可向土地审裁处入禀申请,以合法地收回物业。

他指,若妹妹是在事主容许下居住于单位内,而非拥有任何合法权益,事主可先透过律师楼,发出正式律师信,表明只是准许其占用该单位,并给予足够且合理的通知期,让对方迁出;若果对方不肯,就可向土地审裁处申请「收楼令」,要求法庭颁令单位占用人搬出, 然后将单位交给回真正的业主。

收楼程序3大步骤:

第一步:业主需要向土地审裁处提交申请通知书,之后业主需要将通知书副本寄给单位占用人,并连续3日到单位门口贴上通知书副本。完成后数天内,业主需要到土地审裁处宣誓。

第二步:申请判决书,前提是单位占用人在收到申请通知书后七日内没有提出反对。如果有反对,则需要再安排聆讯,大约需要半个月或更长的时间。

第三步:上门收回单位。业主在获得判决书后,需要申请收楼令状,由执达吏执行法院命令来收回单位,所需时间会视乎该区执达吏的排期。

苏文杰律师指,因应每个案件的复杂程度,一般从申请到正式收楼, 可能需时数月甚至超过1年不等;假若妹妹声称有业权,或是有份帮手出钱供楼或装修,在争议性高较情况下,就需要更长的时间处理。

对于事主提及其妹可能有精神或情绪问题,苏文杰律师表示,事主可考虑透过调解方式处理今次的家庭纠纷, 由中立调解员协助双方沟通,探索可能的解决方案,最终友好地达成协定,既可维护彼此关系,又能避免诉诸法律,形成恶斗。一般来说,调解个案可在几个月之内顺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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