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销售分红保单首年收佣上限85% 其后逐年分摊 明年7月生效

更新时间:06:00 2026-06-09 HKT
发布时间:06:00 2026-06-09 HKT

继保监局自今年1月起规定保险公司向保险中介人(包括保险经纪与代理)支付的分红保单首年佣金上限为总佣金的70%后,金管局上周五致函银行,通知它们作为保险中介人有关销售定期缴费分红保单的酬劳结构最新安排,由明年7月起,收取首年的佣金将不得超过总佣金的85%,余额需于第2年起计至少5年平均分摊,这部分安排与保险代理和经纪一样。

2028年7月起 首年佣金比例降至70%

就有关销售定期缴费分红保单的酬劳结构,金管局在通函中指出,由2027年7月1日或之后签发的保单,银行作为持牌保险中介人首年收取的佣金不得超过总佣金的85%。而在2028年7月1日或之后签发的保单,中介人收取的佣金不得超过总佣金的70%。至于收取首年佣金之后的余额佣金,至少应在未来5年(即第2至第6个保单年度)或保费缴付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收取,并且应在此期间平均分摊,即每年收取的金额相同。

金管局:银行未必适用保险业指引

银行作为保险中介人与其委任的认可保险人之间的酬劳结构因不同的商业和运营考虑而有所不同。除了销售保单收取的佣金外,部分酬劳结构可能包含其他组成部分,例如基于业务量的奖金佣金。因此,金管局提醒银行参考相关保险业实务指引,佣金分难安排未必适用于它们。

原则上,获委任的银行业务代表,其酬劳形式是以销售保单所产生的佣金收入为主,故应适用于佣金分摊要求。对于此类业务代表,其佣金总额应按比例分摊,即由2028年7月1日或之后签发的保单,首年收取佣金不得超过总佣金收入的70%,剩余佣金收入应至少在5年或保费缴付期内收取,以较短者为准,并且应在此期间平均分摊。

倘用平衡计分卡制 可豁免佣金分摊

鉴于银行向客户提供广泛的财富管理和银行服务,有时会采用平衡计分卡或其他类似方法来厘定前线员工(包括业务代表)的酬劳。这些方法通常会综合考虑财务和非财务因素,例如不同财富管理和银行产品的销售目标、客户回馈、员工个人行为记录等,以确定前线员工的酬劳,而不是直接向其支付佣金。

若银行的业务代表的酬劳是根据平衡计分卡或其他类似方法来厘定的,则可豁免上述佣金分摊要求,前提是银行采用的平衡计分卡或其他类似方法能够满足以下两个标准,包括不应包含另些佣金收入部分,任何佣金收入部分应符合分摊要求,而在厘定哪些部分属于佣金收入时,应采取「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应包含能够根据「公平待客」原则对业务代表的绩效进行充分评估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