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4岁男被执行死刑 强奸10女18岁初次犯案

更新时间:11:08 2026-02-08 HKT
发布时间:11:08 2026-02-08 HKT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布告引发关注。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身犯强奸幼女、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等多项严重罪行的罪犯陈某某执行死刑。

布告内容显示,24岁男子陈某某于2018年至2020年下半年期间,在茶陵、佛山等地10次强奸10名未成年少女,当中包括4名幼女,对包括1名幼女在内的3名未成年女性实施轮奸。

法院对涉案男子执行死刑。
法院对涉案男子执行死刑。

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他与同案犯纠集人员,强迫、劝诱10名未成年女性(含2名幼女)多地卖淫,多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为恶势力犯罪组织纠集者。陈男还实施2宗寻衅滋事犯罪,1宗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强奸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罪行极其严重。组织、强迫未成年女性卖淫,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罚款2000元人民币。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陈某某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6年1月16日,陈某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