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判囚10年︱外部势力恶意抹黑判刑 特区政府强烈谴责:知法犯法咎由自取
发布时间:17:06 2026-11-06 HKT
特区政府今日(6日)对美西方国家、反华媒体及境外组织,就黄之锋「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刑作出的恶意抹黑,表示强烈不满、反对并予以强烈谴责。政府发言人强调,黄之锋是在获得法律意见后自行认罪,案件在法治原则下公平审讯,其被惩处实属咎由自取。
法庭独立审判 认罪属自愿及获法律意见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且所有案件均不会因涉案者的职业、政治理念或背景而有所不同。发言人强调,黄之锋是在获得充分时间考虑控方证据,并取得包括资深大律师在内的法律意见下,选择承认控罪。本案的侦查、检控、求情聆讯和判刑等整个法律程序,均按香港普通法制度下一贯遵循的法治原则公平公正地进行,黄之锋亦依法享有就判刑提出上诉的权利。

串谋勾结外国势力 属严重危害国安罪行
发言人续指,《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精准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在本案中,法庭强调国安法不具追溯力,黄之锋并非因他在国安法实施前的行为或其政治理念而受惩处,被定罪纯粹是基于他在国安法实施后,持续与他人串谋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不法行为。法庭亦指出,黄之锋和潜逃者罗冠聪在国安法实施后调整角色,反映他们完全清楚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属违法行为。
黄之锋已承认的犯罪事实包括与罗冠聪等人串谋,乞求美国等外国或境外势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及官员进行制裁、封锁或采取敌对行动。相关恶行严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更直接损害市民的切身福祉与社会稳定。发言人批评黄之锋知法犯法,且此前已屡次犯下非法集结、藐视法庭等罪,视法律如无物,在各宗刑事案件中被依法惩治实属咎由自取、天经地义。
国安法律保障社会稳定
发言人重申,国家安全是任何国家的生存发展基本前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元素和刑罚,精准针对占极少数从事危害国安行为的个人和组织,保障市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奉公守法的人根本无需担心。自《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实施以来,社会迅速回复稳定,居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更有效保障。在安全环境下,香港得以发挥「一国两制」下内联外通的独特优势,致力为投资者打造稳定安全的投资环境。
近日香港举办了多项涵盖法律、经济金融等范畴的国际盛事,包括上月举行的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财政部长会,以及将在11月底举行的第94届国际刑警组织全体大会。同时,国际调解院、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等国际机构亦相继在港设立总部或办事处。加上香港在《世界经济自由度2026年度报告》及《2026年世界竞争力年报》等主要竞争力及发展排名中表现优异,充分展现各界对香港的肯定。特区政府会继续履行宪制责任,坚定打击反中乱港分子,并促请各方认清客观事实,停止任何形式的恶意攻击与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