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都专属法例︱草案建议3个月收地接纳期限 发展局:若遇不可抗力 地政总署将提供弹性延长期限

更新时间:17:57 2026-09-09 HKT
发布时间:17:57 2026-09-09 HKT

政府提出订立北都专属法例,立法会今日(9日)继续就《北部都会区发展条例草案》举行委员会会议。就草案建议的3个月收地补偿款项接纳期限,发展局表示若遇上不可抗力因素,地政总署将提供弹性延长期限,以便利支付相关补偿款项。

发展局北部都会区统筹办事处主任苏惠思公布,当局已完成并提供视觉图表清晰说明此土地范围。为维持规划完整性,所有大型地图上标示的范围均视为北部都会区边界内;即便少量地区位于北区或元朗以外,亦因与大型规划地图相连结而列入范围。

补偿授权范围方面,选委界议员简慧敏关注第11条的授权边界,认为条文仅限于「便利支付补偿」的安排,若政府日后拟制定超越补偿范畴的规例,必须先修改主体法例。发展局常任秘书长何珮玲确认其理解正确,任何在第11条下制定的规例必须符合「便利支付收回土地补偿」的框架。

截息机制及延期准则:3个月限期内有弹性

条例草案建议,如前土地业权人或其他申索人未能在政府发出的3个月限期内接纳暂支款项要约,有关款项于限期届满后不得再洐生利息。委员会主席梁美芬,和发展事务委员会主席林筱鲁因而关注延期机制。

发展局回应指,附属法例已订明主管当局可延长期限,主要考虑因素如业主身故需时间办理遗产继承、祖堂司理出缺需时间补选等。地政总署补充,很多时获准延长期限属于不可抗力理由,当局会尽量考虑;特别提到,如有司理出缺的祖堂,需时委任司理,当局亦会提供弹性。

过去5年收地 有7亿补偿未批出或交到祖堂手上

民建联郭芙蓉提问,北都涉及约2.5万幅私人土地,但政府未有透露由多少位司理持有,然而司理普遍出现空缺,要求政府检视空缺情况,以及相关祖堂持有多少幅北都土地或涉及的土地面积,以评估新机制会否因大量司理出缺而影响执行效果。立法会议员、乡议局主席刘业强则认为,即使草案建议简化收回土地安排,若因大量司理出缺而影响执行效果,将不理想。

何珮玲表示,会向民政事务总署了解是否掌握司理空缺数目及相关土地持有情况。她续指,不排除确实存在较多祖堂司理出缺的可能性。即使在所有司理齐全的情况下,过去5年收到的祖堂地中,仍有约7亿港元的补偿金额尚未批出或未交到祖堂手上,而这些祖堂并无司理出缺问题,认为这显示新措施仍有其必要性。

议员忧祖堂司理「一票否决」惯例被打破

林筱鲁指出,现时行政惯例下,民政事务总署处理祖堂土地交易或买卖时,只要有1个司理反对,相关部门便不会处理,即「一票否决」。他忧虑,草案第10(4)条的新机制容许政府在司理齐全,但未获全体同意的情况下仍可发放补偿,此举会否打破既有惯例,并引申至日后其他祖堂土地交易,令民政处难以继续采用「一票否决」方式处理。

何珮玲回应,在行使第10条权力时会审慎处理反对意见。对于质疑司理代表性的反对,政府会咨询民政处,确保注册司理符合相关条例的合法性要求。至于反对赔偿额的意见,政府在较早阶段已提供特惠补偿要约,业权人有合理渠道提出关注。而涉及赔偿额在族内分配的问题,则属祖堂内部事务,政府需确保所有司理齐全,审慎将金额交予祖堂。

对于议员担心新机制会否成为先例,影响一般土地买卖运作,发展局回应指,条例的适用范围写得非常清楚,仅限于北都范围内按四条指明法例收回的土地,且须符合公共用途。由于收地涉及新发展区的重大公共利益,与一般土地买卖性质完全不同,当局不认为此安排会对其他土地交易构成先例,但同意将问题带回与律政司进一步讨论。

记者:庄绰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