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法例大修订 扩阔强奸罪范围 新订未经同意性侵犯罪 划一儿童同意年龄16岁

更新时间:19:14 2026-06-29 HKT
发布时间:19:14 2026-06-29 HKT

保安局今日(29日)交立法会提交问题,政府将全面检视及修订源自70年前的香港性罪行法例,争取于今年内将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目标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立法;7月7日起会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是次修例将落实法改会多项建议,涵盖未经同意性罪行、保护儿童及精神缺损人士等五大范畴,以期加强保护受害者并令法例与时并进。

沿用70年前英格兰条文 政府:存缺陷

本港现行的性罪行主要载于《刑事罪行条例》,不少条文沿袭自1956年英格兰法例,至今已落后近70年。政府指出,现行法例存在定义不够清晰、指明性别、基于性倾向作出区别等缺陷,且部分条文与刑罚未能反映行为的严重性。为此,政府一直积极跟进法律改革委员会的建议,包括自2011年起推行「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并逐步扩大范围,以及于2021年增设窥淫及非法拍摄私密部位等罪行,并在《2025年施政报告》中宣布积极研究全面完善法例。

划一儿童同意年龄至16岁

政府参考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后拟订了五大范畴的修例建议。在未经同意下进行的性罪行,会为「同意」、「同意的范围及撤回」等核心法律概念订定明确条文。政府建议扩阔强奸罪的范围,并新订三项未经同意下的性罪行,包括「涉及触摸」与「不涉及触摸」的性侵犯罪,以及导致他人在不同意下进行性行为罪。

在涉及儿童的性罪行,建议划一「同意年龄」为16岁,同时新订8项涉及儿童的性罪行,包括4项与未经同意性罪行对应的罪行、2项针对儿童的额外保护罪行,以及2项防范儿童遭性剥削的预备或辅助性质罪行,以贯彻无分性别及避免性倾向歧视的原则。

扩阔乱伦罪 修例免受害人二次伤害

针对儿童及精神缺损人士,修订相关定义以涵盖更多需要保障的易受伤害人士,并新订18项罪行,聚焦打击与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缺损人士作出性行为、利用特定手段进行性剥削,以及滥用照料、信任或权威关系等行为。

修例建议亦包括扩阔乱伦罪,新订性露体、与动物进行性插入、与死人进行涉及性的行为等杂项罪行。

全面加强受害者保护措施,建议将现行的受害者保护措施,扩大适用于所有新订或经修改的性罪行,避免受害人及易受伤害证人在司法程序中遭受二次伤害。

7月7日展开公众咨询 争取本年内提交草案

政府正全力推进立法工作,将于7月7日听取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意见,并于同日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政府期望能「早一日得一日」推进修例,并会在咨询期完结后尽快分析意见,争取在今年内将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目标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立法,以贯彻法律清晰、无分性别、尊重性自主权及保障人权等原则。

图片:保安局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