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宽免条例草案三读通过 议员促居内地父母纳免税额 政府:维持居港规定免滥用

更新时间:15:40 2026-05-13 HKT
发布时间:15:40 2026-05-13 HKT

立法会今日(13日)三读通过《2026年税务(修订)(税务宽免、特惠扣除及免税额)条例草案》。有议员建议,容许纳税人就供养于内地居住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请免税额,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回应时指,现行规定受养人须「通常居住于香港」,是为避免免税额被滥用。

许正宇:扩展父母免税额至内地执行有困难

许正宇回应时表示,理解越来越多长者选择在内地城市安老,但如将免税额扩展至居住于香港以外的受养人,税务局需核实纳税人与受养人关系、供养情况及受养人是否在生等,执行存在困难。他强调,政府会小心审视相关制度,在推动照顾长者政策目标与保障税收之间取得平衡。

至于增设外佣开支扣除等其他免税额建议,许正宇表示,考虑是否增加免税额时,必须审视能否有效推动相关政策目标,并在审慎理财原则下取得平衡。当局将继续聆听议员及市民意见,探讨进一步优化税务安排的空间。

议员促延长初生子女额外免税额至三年

法案委员会主席管浩鸣表示,委员普遍支持条例草案,认为税务宽减措施能回应市民及业界纾困诉求,并兼顾不同群体实际困难。

就子女免税额方面,管浩鸣指议员欢迎政府将初生子女额外免税额申索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有议员建议再延长至三年,以加强对育儿家庭财政支援。亦有意见指本港出生率持续低迷,子女免税额由13万升至14万的力度不足。政府回应指,鼓励生育需采取多管齐下,除税务优惠外,还包括公屋优先选楼安排及增加幼儿照顾资助等措施,比单纯提高免税额更为有效。

管浩鸣促父母免税额扩至大湾区

在供养父母及祖父母免税额方面,多名议员关注现行规定要求受养长辈须通常居住在香港,才能申请免税额。有议员认为,与促进大湾区融合政策方针不符,建议将适用范围扩展至大湾区内地城市。政府回应指,放宽规定需审慎研究,以便税务局核实申请资格,并需与劳福局共同探讨如何结合安老政策。亦有议员认为区分「同住」与「非同住」免税额设定不合理,建议统一为10万元。当局解释,较高的同住免税额为体现更全面日常照顾,目前规定能确保审批标准清晰,但承诺会再研究相关意见。

管浩鸣认为,现时供养父母免税额及长者住宿照顾开支扣除,仍限制受养人须在香港居住,与政府鼓励长者到大湾区养老的政策存在矛盾。他认为「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已让长者在内地领取福利,相关税务优惠亦应「拆墙松绑」,扩展至大湾区九个内地城市。他促请政府重新思考,避免税务与安老政策互相矛盾。

对于预算案宽免百分之百利得税,上限3,000元,管浩鸣引述企业意见指,3,000元对经营帮助实属有限。他认为,税务宽免应旨在鼓励企业配合政策或扶助有需要群体,而非「人人有份」。

范骏华促当局研究落实累进式子女免税额

选委界议员范骏华表示,支持条例草案,认为草案直接落实《施政报告》及《财政预算案》的税务优惠,能够减轻市民税务负担,惠及数百万家庭及在职人士,充分体现政府以民为本、纾解民困施政方向。他认同草案大方向,赞扬多项调整贴近市民需要,如上调基本及已婚人士免税额、提高供养父母及长者住宿照顾开支扣除,及增加子女免税额等。

范骏华指出,现时养育子女开支极大,固定金额的免税额对于拥有多名子女家庭支援明显不足。他建议当局研究落实累进式子女免税额,即每名子女的免税额应随子女人数递增,以真正配合鼓励生育政策。他认为,建议与政府鼓励生育第一胎措施并无矛盾,应同时支持市民生育第二及第三胎,以提升本港出生率。

针对供养父母免税额。范骏华认为应放宽「同一单位居住」要求,指出香港居住空间狭窄,不少子女与父母仅为「楼上楼下」或同屋苑居住,照顾程度与同住无异,却因单位不同而无法申索额外免税额。他促请当局放宽定义,将居于同一屋苑或大厦的子女纳入适用范围。

范骏华亦认为应允许多名子女分摊申索,因现实中多由兄弟姊妹共同分担供养责任,但现行规定只有一人可申索免税额,易生家庭矛盾。他建议容许多于一名子女按实际供养情况,共同使用或分摊免税额,认为更公道合理。他期望政府持续优化税务安排,如研究将供养长者税务优惠扩展至大湾区城市,以及探讨外佣开支扣税等,让税务宽免更贴近社会实况。

记者 : 李健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