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管理条例》修订|政府倡限授权票最多20份 大型维修工程引入亲身投票门槛分级制
发布时间:16:10 2026-02-05 HKT
大埔宏福苑大火后,政府表明将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民青局今日 ( 5日 ) 向立法会提出多项修订建议,包括设立限制持有代表文书的上限,若单位数目为50个或以下,每人仅可取得一份业主签署的委任代表文书、第2类大额采购增设「亲自投票」 门槛,由业主人数的5%或100名业主亲自出席会议投票、要求法团向工程顾问及承办商提供指定申报表格,以披露双方的利益关系,并将相关申报资讯向全体业主公开等。
修例涵盖5方面 包括大型维修工程采购决定、委任代表文书等
民青局向民政及文化体育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交代多项修订的建议,涵盖5方面,包括大型维修工程及大额采购的决定、委任代表文书、 利益申报、会议程序,以及主管当局权力。
在大型维修工程及大额采购的决定方面,局方提出就第2类大额采购,即采购的价值超过或相当可能超过过去3个财政年度的平均年度开支款额的20%的项目,增设「亲自投票」 门槛,由业主人数的5%或100 名业主(以较少者为准)亲自出席会议投票;就大型维修工程采购,局方建议修订与采购相关的规定,容许由市建局代为进行招标的工程可获豁免。其他大型维修工程,则建议引入出席及亲自投票门槛分级制,即金额越高的项目, 所需业主出席及亲自投票的门槛也相应提高;建议规定在议决大型维修工程的业主大会,举行7天前召开简介会,让业主充分了解工程详情。
局方强调在促进业主参与大型维修工程的决定的同时,会顾及建议的可行性,确保业主大会可以有效进行,两者之间要求取平衡。
提出设立限制持有代表文书上限 单位50个或以下 每人限取一份
现时不少围标集团利用「授权票」的漏洞,讹称或伪造业主的授权文件「种票」。针对委任代表文书安排,局方指提出设立限制持有代表文书的上限。若单位数目为50个或以下,每人仅可取得一份业主签署的委任代表文书 ; 若单位数目超过50个,则每人可取得由业主签署的委任代表文书数量不得超过业主人数的2%或20份(以较少者为准)。局方又建议要求在大厦公开张贴已签署委任代表文书业主的单位名单,以及于业主大会前及大会上开放供业主查阅所有委任代表文书。
涉及大型维修工程决议会议,局方建议在相关委任代表文书中增设栏目,供业主自愿填写对委任代表的投票指示;建议在现行委任代表文书表格中增设声明栏位,明确要求业主确认已获悉会议议程,并清楚列明虚假文书属刑事罪行及相关罚则。
在利益申报方面,局方建议要求法团向工程顾问及承办商提供指定申报表格,以披露双方的利益关系,并将相关申报资讯向全体业主公开。若出现拒绝申报的情况,亦同样需要向业主披露。任何虚假申报属干犯刑事罪行。
至于会议程序方面,局方指,为保障业主权益及确保法团依法行事,建议若法团管理委员会主席拒绝按 5%的业主要求召开业主大会,可容许10%的业主向主管当局申请, 委任指明人士(例如业主/持牌物管公司/ 物管人)代为召开业主大会,以商讨事宜。同时,为避免法团管委会主席在会议中提出动议取消议程,建议规定主席不得就发出的议程作无故改动;建议如法团管委会主席无合理理由取消业主大会,可容许10%的业主向主管当局申请,委任指明人士选定另一日期召开并主持会议。
局方亦提出,除有合理理由,主席不可在业主大会途中独自决定延期或暂停会议,决定必须由出席会议的业主动议表决。若决定继续进行会议,建议明确规定出席会议的业主可委任他们当中一人继续主持及进行会议;建议在处理紧急情况时,允许缩短召开管委会会议或业主大会的通知时间,分别为会议举行前至少3小时或12小时,以便管委会委员及业主能尽快讨论及议决紧急工程事宜。
针对主管当局权力,局方建议,在管委会不能正常运作,或未能处理法团事宜的特殊情况下,可赋予主管当局更多权力介入提供协助,例如在 10%的业主提出申请下, 主管当局有权委任指明人士协助召开业主大会,以重选新一届管委会。同时建议设立法定的 上诉委员会(大厦管理),就上述各项增加主管当局权力的情况,如业主对主管当局的决定有异议,可以提出上诉,而任何上诉所作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局方强调会就上述《建管条例》的建议修订内容咨询物管业界,法团及业主,亦会透过在区议会成立的大厦管理工作小组收集地区意见。
另外,有建议设立强制维修储备基金,以便提前为未来维修作好资金准备。民青局指,设立新的储备金将要增加业主的经济支出,局方会联同相关决策局及部门进行深入研究,并充分咨询公众。
邓家彪 : 最多20份已属「很温和」 叶傲冬: 有助避免操纵
针对授权书的安排,民政及文化体育事务委员会主席、工联会邓家彪指,过去有声音要求限制每人只可取得一份授权书,认为现时最多20份已属「很温和」,且平衡到操作性。不过他建议日后授权书的权力应只限于出席会议,因为授权书安排为希望可以确保有足够人数召开周年大会,但相信一旦涉及大维修,业主普遍都会积极出席,不用担心无人出席会议;民政及文化体育事务委员会委员、民建联叶傲冬指,局方提出修订建议能针对现时大厦维修出现的问题,相信限制持有代表文书的上限,有助避免操纵授权文书的问题。
梁进: 修例可提升业主对大厦管理关注度
另一委员、自由党梁进指,过去不少业主会将其投票权授权予其他人,之后就较少关注大厦管理工作,就像「永久外判出去」,这成过去大厦管理出现不少问题的原因之一。他认为,「业主一日不留意大厦管理,一日(大厦管理)都会有漏洞」,相信有关的修例建议,可提升业主对大厦管理的关注程度。
不过梁进提到,不少市民是「抱有赤子之心」,义务参与法团管理工作,大部分人对大厦管理没有专业知识,期望政府为法团,就大厦管理工作方面,制定清晰指引及框架,并向法团提供足够协助,否则在条例不断「加辣」,而法团没有得足够协助的情况下,担心不少法团成员都可能「无心机做」。
记者:林彦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