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强烈反对欧洲议会的所谓决议 批以偏概全哗众取宠
发布时间:06:39 2026-01-23 HKT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强烈反对欧洲议会通过涉及香港的所谓决议,并就欧洲议会对香港作出无理指控,以及藉黎智英案抹黑《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条例》),予以强烈谴责,以正视听。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欧洲议会以偏概全、哗众取宠,对《香港国安法》的重大历史意义及其对香港特区带来的积极影响视若无睹,反而扭曲事实、抹黑香港特区和《香港国安法》及特区其他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但对其他国家政府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严厉执法,却不曾置喙,这全然是卑劣政治操作,必须严厉直斥其非,并让世人看清欧洲议会不顾廉耻的『双重标准』。」
「此外,欧洲议会没有尊重特区法庭基于事实和证据就『黎智英案』所作的独立审判、拒绝正视裁决理由罗列的各项证据、拒绝理解法庭的考虑和裁决理由,就肆意发动攻击,污蔑和攻击特区政府,完全歪曲事实、颠倒是非,其险恶用心昭然若揭。」
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的正面作用
发言人强调:「国家安全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头等大事。每个国家都会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律,这既是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下,每个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也是国际惯例。欧洲不同国家亦有各自制定其本身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事实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会引起极其严重的后果,必须及时采取行动有效防范和制止,没有一个国家会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袖手旁观。任何妄顾事实抹黑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言论都是伪善和不负责任,注定不得人心。」

「过去一段长时间,外部势力透过其代理人在香港进行渗透破坏活动,更策动二○一九年的『黑暴』和港版『颜色革命』,使『一国两制』几乎毁于一旦。《香港国安法》的出台实施,止暴制乱,效果立竿见影,让香港社会迅速回复稳定;二○二四年,香港特区切实履行宪制责任,在社会广泛共识下订立《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完善了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使香港得以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
「外部势力『以港遏华』的图谋无法得逞,只好抹黑诋毁《香港国安法》。但事实摆在眼前,香港市民和国际投资者的眼睛都是雪亮的。《香港国安法》实施五年多以来,恢复了香港市民在『黑暴』期间无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以及让广大香港市民生活和经济活动迅速回复正常,营商环境得以恢复并不断提升。根据《2025年世界竞争力年报》,香港的排名跃升两位至全球第三;香港在全球国际金融中心中位列三甲。这些国际认可的成就都是建基于《香港国安法》及其他特区相关法律和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为香港社会带来的自由、安稳。」
法庭就「黎智英案」的定罪裁决绝无任何政治考虑
「法庭就『黎智英案』颁下的裁决理由长达855页,完全公开供公众查阅,巨细无遗地说明法庭对相关法律原则和证据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三间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法庭在裁决理由中清楚表明,黎智英并非因其政治观点或信念受审。法庭的定罪裁决有理有节,充分展现法庭严格依照法律和证据作出裁决,不受任何干涉,更绝无任何政治考虑。」
发言人强调:「香港特区是法治社会,一直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香港国安法》第五条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条明确订明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倡议某种背景的人或组织不应就其违法行为和活动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给予其犯法特权,完全违反法治精神。」
「黎智英案」与新闻自由完全无关
发言人再三重申:「『黎智英案』与新闻自由完全无关,各被告多年来是利用新闻报道为幌子,行祸国害港之实。黎智英根本就是一系列反中乱港事件的背后推手,是切切实实外部反华势力的代理人。本案公开审讯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亲自控制《苹果日报》的编采方向,其中一名高层人员甚至称之为『鸟笼』自主。」
「香港市民拥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所保障的新闻及言论自由。事实上,《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均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尊重及保障人权,并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权利与自由,包括新闻、言论及出版等自由。与世界其他地区一样,新闻从业员与其他市民一样,有义务遵守所有法律。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欧洲人权公约》以及相关判例确立的原则,传媒及新闻从业员在发表言论、资讯及文章时,须承担『特别责任和义务』,包括保障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新闻从业员必须按『负责任新闻作业』原则真诚地行事,以准确事实为基础,并提供准确可靠的资讯,方可获言论和新闻自由的保障。」
黎智英的健康受到适切照顾
发言人表示:「惩教署在处理黎智英的羁押安排时,跟其他在囚人士一视同仁。惩教署一直极为重视在囚人士的安全及健康。不论在囚人士的身分、年龄和国籍,署方一直致力为其提供安全、人道、合适和健康的羁管环境,包括提供合适和及时的医疗支援。」
「黎智英在羁押期间所获得的医疗服务是完备的。所有惩教院所都设有医院或诊疗室,由衞生署派驻的医生和拥有护理资格的惩教人员提供24小时的医疗服务。医院管理局与衞生署所属的专科医生会定期到访有关院所,为在囚人士提供专科诊症和治疗服务。假如情况严重,在囚人士会被立刻转送到公立医院治理。」
「在二○二五年八月的公开法庭聆讯中,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已向法庭清楚表明,黎智英在狱中一直获得适切的治疗和待遇,惩教院所为黎智英每日安排医疗检查,且对黎智英在惩教院所内获得的医疗服务没有任何投诉,法官表示惩教署值得称赞。于一月十二日的法庭公开聆讯中,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确认黎智英就他的羁押安排没有任何投诉。」
发言人指出:「任何借本案炒作诋毁香港特区法治和人权状况的人,都是歪曲事实、毫无诚信之徒。特区政府强烈呼吁欧洲议会及早认清事实,回头是岸。特区政府将继续坚定不移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及香港特区其他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同时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