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香港议会」及「建国联」在港运作 邓炳强:合理相信禁止运作属维护国安所需

更新时间:12:23 2025-12-02 HKT
发布时间:12:23 2025-12-02 HKT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已于今日(12月2日)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2024年第6号)(《国安条例》)第60(1)条所赋予的权力,藉在宪报刊登命令,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运作或继续运作,即行生效。

保安局发言人表示,保安局局长在较早前已根据《国安条例》第60(4)条的规定,分别向该两个组织发出书面通知,让该两个组织可在命令发出前提交申述,并在提交申述期限前收到「香港议会」的申述,但在提交申述期限前并无收到「香港民主建国联盟」的申述。

邓炳强行使《国安条例》赋予权力,刊宪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运作或继续运作,即行生效。资料图片
邓炳强行使《国安条例》赋予权力,刊宪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运作或继续运作,即行生效。资料图片

保安局局长经小心考虑所有相关资料,包括「香港议会」提交的申述后,合理地相信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特区运作或继续运作,是维护国家安全所需者,因此已根据《国安条例》第60(1)条的规定,在宪报刊登命令,禁止该两个组织在香港特区运作或继续运作。

发言人强调,保安局局长已命令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香港特区运作或继续运作,该两个组织已即时成为受禁组织,任何人从事《国安条例》第62至65条所订明的行为,即属犯罪,包括:以受禁组织的干事或成员身分行事,或自称或声称是受禁组织的干事或成员;代受禁组织进行任何活动;参与受禁组织的集会;煽惑他人成为受禁组织成员;向受禁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为其牟取会费或援助等,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00,000及监禁14年。

发言人续指,危害国家安全是非常严重的罪行,该类行为或活动可能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警方会对相关犯罪行为严正执法,呼吁社会大众不要以身试法,不应参与受禁组织的任何活动或与其有任何瓜葛,与受禁组织划清界线。